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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职级职数不够用怎么办?“四招”助你解难题!

公务员晋升职级职数不够用怎么办?“四招”助你解难题!

作者: 职场李论 | 来源:发表于2019-08-07 12:26 被阅读0次

目前,广大公务员翘首以盼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已全面实施,各地各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职级套转和职级晋升工作正在压茬推进。中央给广大公务员的“大礼包”能否让大家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早点得到真正实惠,是大家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

然而,政策虽好,仍不可能让所有公务员都在第一时间受益。一个无法回避,也让公务员十分头疼的问题,那就是职级职数少与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数多的矛盾依然存在并长期存在。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问题根本无解,只要公务员的职级职数还有比例限制,这个问题必将永远存在。因此,本文所做的探讨,更多是从实操层面来分析,如何盘活有限的职级职数资源,尽最大可能缓解这个矛盾,让更多公务员得到实利。

一、认清职级职数少与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数多的矛盾长期存在的实质。

1.这是客观现实与顶层设计的必然结果。

全国700多万公务员,如果不限定职级职数比例,所有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到点就能晋升一级,这自然不现实,既让当前的财政状况所无法承受,也不利于形成有效激励,背离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初衷。

2.职级职数“僧多粥少”矛盾在每一级机关都存在。

这个矛盾是普遍性、全国性的,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省、市、县机关都不可避免。以综合管理类为例,中央机关和省、副省机关未限定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职数比例,但对一、二级巡视员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则是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相应职数;市、县、乡镇机关未限定一、二级科员的职数比例,但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也是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相应职数。这就意味着,无论哪一级机关,都会出现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多、而对应的职级职数少的矛盾。

3.职级职数虽有限但比过去的非领导职数还是增加了不少。

以综合管理类为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职级和职数设置上有两个明显优点:一是在职级设置上突破了机构规格,副省级市机关和地级市领导班子增设了一级巡视员,地级市机关、县领导班子增设了二级巡视员,县、乡镇机关增设了二级至四级调研员,这些均是原来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所没有的。二在职数核定上从过去的非领导职数以领导职数为基数进行核定的方式,变成了以行政编制数为基数核定职级职数。各级机关的职级职数总体上比原非领导职数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市级机关增加幅度高于省级机关,县、乡镇机关增加幅度高于市级机关,基层公务员的晋升空间不断拓宽。

二、解决职级职数少与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数多的矛盾需要单位与个人共同努力。

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担负着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主体责任,也是决定公务员职级职数少与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数多矛盾能否得到有效缓解的关键所在。用好以下“四招”,必能提高有限职级职数资源的使用效率,使更多公务员享受到政策红利。

一是坚持公道正派、抓紧组织晋升。

领导为人正,下属才卖命;单位风清气正,大家干活才能有劲。职级晋升关乎公务员切身利益,坚持公道正派、树好用人导向,才能有效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上,应综合考虑公务员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清正廉洁、资历等因素,通过竞争择优,让能力强、有作为、实绩佳的干部优先晋升,这样大家才能服气。

另一方面,也应迅速行动、不拖不等。既要抓紧开展首次职级晋升工作,确保于年底前完成两次职级晋升,用好二次晋升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有利因素,也要在以后的职级晋升工作中坚持有职数空缺就赶紧启动,不能拖凉了大家的心,切实让大家看到希望、看到奔头。

二是严格控制领导职务人员兼任职级的比例。

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以兼任职级,并以就高不就低方式享受工资待遇,这无疑是对领导职务干部的肯定和激励,也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领导职务干部掌握单位实权,在晋升职级的竞争上具有天然优势,如果不以适度为原则,严格限定兼任职级比例,则会出现职级多数被领导职务干部所兼,职级公务员的晋升通道就会严重堵塞,也就发挥不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最大功能作用。

这个兼任职级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50%,这样既能对责任大、任务重的领导职务干部有所激励,也能畅通职级公务员的晋升通道,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建立领导职务干部晋升到一定层次职级即免去现职机制。

中央虽未对领导职务干部可以兼任到何种层次职级作出明文规定,但各单位应作出一定限制,领导职务干部晋升到了一定职级层次后,就应免去其所任的领导职务。

比如副科长晋升到了二级主任科员、科长晋升到了四级调研员、副处长晋升到了二级调研员、处长晋升到了二级巡视员,其所任领导职务就应免除,不能跨越了两个职级层次后还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这必然会堵塞后来人的上升通道,也不利于用好有限的领导职数与职级职数资源,难以激励其他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

四是职级晋升也应适当照顾老同志。

虽然说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是普惠制,不能搞“时间久、自然有”,但职级毕竟不是领导职务,本身就带有照顾性质,对干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要求也没领导职务那么高,一味拉高标准也不符合推行并行制度的精神。

特别是受职级职数所限,很多单位都有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却难以晋级的老同志,这时候也应该向这些工作表现良好、任职年限较长、临近退休年龄的老同志作适当倾向,有计划、分批次地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问题,让老同志退休之前还能增加点工资收入,体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当然,单位的努力至关重要,决定着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走向和成效。但作为公务员个人,也应清醒认识职级职数少与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数多这个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毕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也明确提出,公务员职级晋升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因此,保持良好心态很重要,能够晋升值得高兴,暂时没戏也坦然面对,官大官大没完没了,健康快乐才是王道。我经常这么安慰自己,否则活得实在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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