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开头条,翻阅百度,满满都是流浪汉、沈大师、沈师娘...
沈先生何以火爆?归因如此:
一、激烈的认知冲突
平常事无人关注,异常事异常关注。人们心中的流浪汉,无非就是蓬头垢面、衣衫褴褛、胡言乱语、精神失常、行为乖张...
而这位流浪汉,他除了有流浪的外表外,还有一颗丰富的心。他谈左传,论战国策,评论语,举手投足间,恰似大师风范,于是流浪大师风生水起。
有人振臂一呼,这个流浪汉不简单!猎奇着众,各路人马,纷至沓来,有的看热闹,有的看名堂,有的看商机...
更多的也是从众心理,还有网络的推波助澜。
二、开启遐想模式
这是不是庄子再生啊?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独与天地精神之来往。
这是不是姜太公穿越啊?姜尚因命守时,立钩钩渭水之鱼,不用香饵之食,离水面三尺,尚自言曰:‘’负命者上钩来!"于是,周文王上岸。
这名流浪汉怀有经天纬地之才,治国安邦之策,说不定,说不定...
师娘上场。
她真爱流浪汉吗?如果真爱,她会牵起大师的手,让大师褪去丐装,然后跑到民政局...
或者,和大师一起流浪,分类垃圾,志同道合,琴瑟和鸣。同乎无欲,是谓素朴。
大象无形,大音希声。
看到她举的‘’我要嫁给你"这个牌子任人拍摆,我就莫名想到了1988年抗洪救灾直播现场,那些沽名钓誉的商家高举捐赠多少多少金钱给灾区的牌子,任电视台拍摆给观众看,直播结束,灾区要捐款,他们硬是拒绝兑现承诺。
告状无门,没办法,正是因为这些耍流氓的行为,才促使了合同法对该条的修改。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给了流氓者响亮的耳光!
三、大众对伪专家的同仇敌忾
大师在流浪,小丑在天堂!这句话更能概括大众此时的心态。也是人们对尸位素餐者强烈的不满,对伪专家的同仇敌忾,更是人们对‘’不问出身不问权,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追问和呐喊!
大风起兮云飞扬,大风落兮安四方。
大家还是散了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