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今却出现了很多女员工刚入职没多久就怀孕的情况,这种明摆着就是想要算计公司的行为,真的让很多企业在招人的时候有所顾虑,深怕自己招到一个入职没几天就怀孕的女员工。
不久前从网上看到这么一则资讯,一名试用期即将转正的女员工王小姐意外的有了身孕,结果在向领导坦白了自己怀孕的消息后,当天下午就被公司给辞退了,临走时该员工手里拿着公司额外多给的200元补偿。
王小姐无奈的表示:“之所以在转正前主动跟领导坦白这件事,一方面是不想让公司觉得我是再骗保险,另一方面则是我确实来公司才没有多久,所以想看一下公司对这件事的态度是什么,没想到公司知道这件事后,便将我辞退了。”
消息一传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名女员工很有可能是想利用自己怀孕的事实,从公司那捞好处,而有的网友则有着不同的意见,因为这名被辞退的“三期”女员工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真的想要捞好处,其实可以等到与公司签完合同后再坦白怀孕的事。
这家公司做错了什么?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相对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才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便王小姐处于试用期,公司也应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转正之后才开始签订。
而且,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有着明确的保护,公司如果仅仅以为多给200元的公司,就可以与王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时候林小姐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另外,林小姐还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替她补缴社会保险。
不知道有多少在职场奋斗的女孩子,一怀孕就会受到公司的百般刁难,不是被调岗降薪,就是被安排更大的工作量,大部分姑娘为了不影响到腹中的孩子,索性主动提出辞职,只留下少部分姑娘选择硬撑。
职场女性:一怀孕就被百般刁难
一名刚入职半年的女孩意外的有了身孕,公司那会儿刚好处于一个比较忙碌的状态,自觉理亏的她不敢耽误手上的工作,所以在怀孕期间整整加了半个月的班,由于每次下班回到家都很晚了没时间做饭,所以回到家基本都是叫外卖。
半个月后这个女孩在办公室晕倒,被同事送进了医院,诊断结果出来后,医生强烈的建议她在家休息,否则肚子里的孩子可能会受到影响,而当她拿着诊断报告跟老板请假的时候,老板的回复却是:你隔壁部门的徐姐生孩子前一个月才休息,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很明显老板是不想让这个女孩请假的,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现实中这种的老板真是一抓一大把,他们绝对不会因为员工在为公司拼命而感动,而一旦员工因为身体问题拼不动了,隔天就会被公司毫不留情的踢出去。
幼儿园:想怀孕请先排队
同样有一个热门,说的是一家幼儿园所属的集团公司做出了一项规定,幼儿园的职工结婚半年后才能向公司提交怀孕申请。
提交申请的员工必须严格的按照工龄、年龄以及结婚时间来安排,最重要的是这份申请必须提前半年才有效,一旦有女老师不按顺序排队擅自怀孕被发现的话,集团将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而一名潘姓女老师由于想要生二胎,便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向集团提交了申请,谁曾料申请刚交上去,她就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
领导知道这件事情后语出惊人的表示,顺序还没有轮到你,如果你真的要将孩子生下来,幼儿园只能按离职处理,最后这名女老师被幼儿园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很明显这家幼儿园侵犯女员工生育自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妇女保障法》第23条明确规定,单位在录用女职工的时候,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
最后这位潘姓女老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拿回了59752元的赔偿,虽然幼儿园不服仲裁结果继续向法院起诉,然而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幼儿园的诉求,认为幼儿园应当支付59752元。
三期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必须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产期的,公司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有规定,任何公司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辞退女员工。
所以,不管三期女职工是因为个人原因被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为单位原因而被调整工作岗位,单位都不能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报酬。
当然,如果是公司本身有着明确的工资管理制度,那么与工作成绩挂钩的一些奖金,可以由公司根据女职工的业绩发放。
很多人认为,女孩子之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遭到性别歧视,那是因为很多中小企业被那些隐瞒怀孕入职的女孩子弄怕了,深怕自己招到一个想要算计公司的女员工,然而我想说的是,隐孕入职的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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