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慈善/所得税/抵扣/12%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2月11日颁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改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7、《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8、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9、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10、财税〔2010〕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1、财税〔2015〕1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12、财税〔2016〕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3、财税〔2018〕1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3、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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