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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赠送面积的“套路”|一|律眼君

开发商赠送面积的“套路”|一|律眼君

作者: 律眼君 | 来源:发表于2016-10-28 16:04 被阅读0次


买过房的朋友一定遇到过,售楼部销售人员告诉你,买房有赠送面积。

一套90平的房子,赠送面积有时能达到20-30平方。

这么大块的面积赠送,确实是相当诱人的,你算来算去,很划算!

但,你清楚赠送面积里面的路子吗?


律眼君近日接到了一个因为赠送面积而导致的买卖纠纷,因涉嫌当事人隐私,针对纠纷双方,暂时昵称为二丫和铁蛋

事情是这样的;

二丫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其中开发商“附赠”二丫一个地下室;

但地下室不计入销售面积,没有产权,同时不反映在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上,但归二丫实际使用!

几年过去了,

铁蛋找到了二丫,要买这房子!

双方合同约定,转让的房屋包含所有具有产权的部分,双方顺利交易。

铁蛋拿到房后,发现同类别的房屋都有附带地下室,自己的没有,从而导致纠纷。


铁蛋不干了,要这地下室,二丫当然不同意,二丫还想继续用呢。

于是铁蛋找到律眼君,要讨公道!地下室面积不小,整一整用作仓库很不错。

事实上,关注房产的,不论是已买过房的或者去看过房子的,基本上都多多少少听说过开发商所说的“赠送面积”。

律眼君只能说:全是套路

赠送面积的部位多数为:露台、地下室、小花园、飘窗、阳台、设备平台、阁楼等等。

这些部位考虑到开发商的利润,通常是不影响容积率的,当然也不会做为建筑物的专有面积来登记了,自然也不会有产权。

赠送面积往往与各地方政府出具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


因为赠送面积的类型非常复杂,本次仅讨论文中所涉案例;

并未做为专有部分面积转让的这个地下室,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单独指定为某一人独有则涉嫌违法;

此举侵犯了全体业主权利,业主有权要求该部分面积的实际使用者,即二丫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二丫的损失则根据其与开发商之间的过错来分担;

因为涉及到“赠送面积”,搭售的房屋往往存在诸如楼层、采光、通风、尾盘等瑕疵,或者价格较同类型房屋要高;

同样,二丫在转让该房屋时,针对该地下室,同样涉及无权转让,铁蛋如果拿到该地下室,同样面临被业主要回的风险;


现在,抛开地下室所有权合法性不论;

在二丫和铁蛋的买卖合同中并未写明地下室归属的前提下,铁蛋能要到地下室吗?

其中涉及一个主物和从物的概念!

举个例子:

譬如,你去买一个锁,你一定是要有该锁要对应的钥匙,这时候,锁就是主物,钥匙就是从物,如果没有钥匙这个从物,锁也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就算是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从物原则上与主物一并转让。

问题一:地下室是房子的从物吗?

问题二:二丫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吗?

是否存在一方故意隐瞒而构成的重大误解,则需要从以下方面来看(1、地下室对于该房屋买卖交易的影响比重2、铁蛋是否明确询问过地下室的情况及归属3、该房屋的交易价格相较于别的同类型房屋是否过高)


铁蛋的纠纷之路不太平坦,但总体还是有机会的,拿不到地下室,要点赔偿金也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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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百度图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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