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的“名词”教学中,老师往往会告诉学生三个知识点:
一、名词是实词的一种,名词的意义和种类主要有4个:
1.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
2.表示时间;
3.表示处所;
4.表示方位。
二、名词的语法特征:
1.经常作主语和宾语;
2.名词前面一般能够加上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
3.名词不能用重叠式表示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
4.表人的名词后面能够加“们”表示群体。不加“们”的名词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
三、时间名词和方位名词
二者较特殊,除了能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外,还经常作状语,表示事情发生的时间。
如果从研究的角度去追溯,对于汉语的名词子类划分,语法学界已有不少研究。但至今缺乏一个统一的划类标准,各家划出的子类也不尽相同。
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依据名词的意义 ,将其分为“本名”(指称某人某物)和“公名”(指同类之人物),“公名”又可细分为“群名”(称人物之聚者)和“通名”(表“人物之色相,盖离乎体质以为言也”)。
同样是基于意义标准,王力《中国现代语法》 中则将名词分为三类:“通名、专名、单位名词”。
语言学家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路》 分为四类:“人物、物件、物质、无形”。
朱德熙 《现代汉语名词的子类划分及定量研究》 (1982年)则明确提出“划分词类的本质依据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不是词的意义或形态变化”。他按照名词与量词的选择关系把名词分为5类:
a.可数名词: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
b.不可数名词:没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只能选择度量词、临时量词
c.集合名词:只能适用集合量词和不定量词
d抽象名词:只能适用种类量词和动量词
e.专有名词:一般不受数量词修饰
无名小卒韦志学作为一个文字爱好者补充说明“集合名词”的使用方法:
集合名词:由相似也相关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在集合体被看作整体时,量词用单数;强调组成集合体的各个成员时,量词用复数。
在我国的古文文化中,比如宋代《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里面的“父”指父母,而不仅指父亲;“子不学,非所宜”里面的“子”指子女,而不仅指儿子。到了清朝《弟子规》中“父母呼,应不缓”里面的“父母”,就是一个集合名词,而“亲所好,力为具”里面的“亲”指父母亲。所以要看清意思再决定用量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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