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

作者: 千禾随笔 | 来源:发表于2021-07-17 11:23 被阅读0次

    2021年7月17日    星期六    晴

    昨天看到一个意外摔伤的案例,很受启发,既提醒家长们带孩子要注意安全,又警醒所有监护人要注意公共场合的文明自律。

    一位年轻妈妈抱着孩子去当地医院看医生,在走廊里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因为抱着孩子要护着孩子,只见那妈妈左脚猛地向前一滑,整个身体失去平衡,重心瞬间全在右腿上,导致右膝盖重重磕在地板上,右膝盖顿时被磕凹进去了,人歪倒在地不能动弹。

    旁边的人赶紧跑来帮接过孩子,试图搀扶起妈妈,可那妈妈疼的不能动,医院紧急担架救护又用救护车护送到该院总部,诊断右膝盖粉碎性骨折等,及时手术,治疗一百多天,还会留下后遗症,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年轻妈妈花费十多万,而且还有后遗症,因为是去医院看病意外摔倒的,就找医院负责,后来和医院打官司。而医院觉得很委屈,自身管理不错,而且在那妈妈摔倒上觉得没啥过错,后来医院通过监控视频找到年轻妈妈摔倒的原因。

    原来那天有位男孩举着一瓶饮料,一不小心饮料瓶摔在地上,泼洒了一些饮料在地板上。但孩子监护人只是捡起饮料瓶盖好就牵着男孩走了,地面的一摊水渍没人理会。三分钟左右,那位年轻妈妈抱着孩子经过,脚下就被那摊水渍滑倒,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医院找到原因后,辨称医院方没有过错,医院有专人保洁,而且饮料泼洒和摔倒间隔时间前后不到三分钟,不可能专门派人盯在那里。认为责任方应该是泼饮料的男孩及其监护人。于是,医院将男孩及其监护人补充为第二被告。


    几方辩论中都阐述自己的理由,最后法官根据当时当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判定年轻妈妈自己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因为年轻妈妈明知自己抱着年幼孩子还穿着人字拖,如果她当时不穿拖鞋也许就不会滑倒;男孩和其监护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而医院方呢?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责任。啥叫补充责任呢?简言之就是在被告无力承担的时候作为补充方承担部分被告的责任(大意如此)。

    这事虽然最后告一段落,但也提醒我们,监护人带孩子出去,一定要时刻尽到监护的职责。而且有时,出事就是那么巧巧生巧巧,现在室内很多装修说的是防滑,其实防滑也很有限,像男孩那样在医院和室内公共场所泼洒饮料和水的现象太多太多了,可是又有多少监护人去善后呢?还有在公共场所穿拖鞋的也不少,有的拖鞋就是那种泡沫鞋底,且不说那妈妈还抱着年幼的孩子。所以,好多意外真正说起来其实也不都是偶然的吧。

    随拍 // 碧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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