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的由来
在改革开放初期往前追溯近30年的社会主义发展历史中,广大农村群众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的。生产队俗称小队,它是以社员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形式,能独立核算,有权制定管理办法和分配自己产品的基层农村经济社会组织。
1958年9月,由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办组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农村社会基层单位。经过多次调整,自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直到1984年又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恢复为乡、村、组。
生产队干部
农村,生产小队干部,在我们这里一般设有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妇女队长,六、七十年代还设有贫农代表,这算是生产队的领导班子,记工员不在领导班子之内。
生产队长是一把手。从县级、区级、公社级、大队干部到生产队长排下来,他算个五级干部,六、七十年代我所在的县经常在秋后开一个“五级干部会议”安排明年的农业生产。这个会就开到生产队长。生产队长有派活的权力,他一句话,让谁干啥就干啥,定多少工分就是多少工分。但前四级干部都要不同等级的工资,生产队长没有。
生产队的二号人物,本应是副队长,但副队长多选体格棒又能干庄稼活的老手,在我们这里叫拉头锄的,就像长工似的,领着干活。所以,有点文化又会使算盘的会计,一般就成了除队长之外的另一实权派。至于保管员,在有些生产队是会计一人兼,设有保管的也多是会计的傀儡,要是比会计还能力强,他一定干不了。妇女队长,除了应付上头开个会什么的别事无作用。那年月上头开会很多,生产队长又多是文盲。会计可以顶替他去开会,因为他能记录,回来能传达。此外至于贫农代表,只是在“文革”时期热闹了一阵子。
生产队的劳动与报酬
在生产队参加劳动,同一季节,大部分劳力都干同样的活,每天有少数劳力干不同的活。因为生产队的零活五花八门,所需劳力也就等等不一。比如,那时喂牲口的饲养员,种瓜、种菜的大园管理人员。这些活多是选那些年龄偏大、责任心强、种地的行家里手。这部分人不需要天天记工分,年终由生产队统一确定工分。一般是给一个同等劳力的最高公工分。
在生产队参加劳动,一年内大部分时间和大多数农活,都是按日工计算。我所在的生产队,先把一天分成10等份,每一份叫作一分天,早上干活定为2分天,上、下午都是定为4分天。每一个男正劳力每分天记一分工,其余按0.9、0.8、0.7…不同等级乘以分天就是你一天所得的工分。最棒的妇女劳动力记9分工,不讲究同工同酬。
生产队的分配
我们这里执行的是“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生产队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社员每年的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得工分多少进行分配。首先是粮食分配,粮食分配是社员劳动所得的主要形式。每年完成统购任务、留下种子、饲料粮后按人七劳三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每百斤粮食,有70斤按人头平均分配,有30斤按劳动工分分配。回忆我所在的生产队,最好的年头,人均口粮也没超过400斤。孬年头就更惨,社员的口粮多数年份不够吃的。那时节,穷富没有很大的差距,有的家庭劳力多,工分挣得多,但是口粮不够吃的,而有的家庭孩子多劳力少,即挣不够口粮款。但是秋后按人头分粮,吃粮上比劳力多的户宽裕。总起来说是大家一起过紧巴日子。
*以上内容参考摘录自来延明的《雁鸣故事汇》,特此说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