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长,很多城市的基层法院,不堪重负。各种矛盾、冲突、纠纷的增加,似乎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有人或许会据此论断: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今不如昔。作为法律人,又该如何评价这个时代呢?
这一切缘于那场改革——市场经济——的启动,市场经济开启了自由的闸门,而且一旦开启,势不可挡,自由如“洪水”一样,滚滚而出。自由意味着什么?在知识分子眼里,自由意味着人性的解放;在普通百姓眼里,自由意味着生存空间的扩大,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以脱贫;在党和政府眼里,自由意味着执政压力。
市场经济的启动所开启的自由,一个颠覆性的变化就是“人为自己立法”,社会生活因“自由意志”广泛引发人际间、群体间的冲突。人为自己立法,意味着人更多遵从自己的情感需求、价值观行事,必然带来价值观的多元化,个人的法与他人的法、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陷入冲突成为常态,自由和冲突,乃至某种混乱与失序,成了这个时代的一体两面。
市场经济的开启,也带来了群体的分化,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受益群体不同,一些法人和组织团体开始崛起,资本的影响力日甚一日,贫富差距、阶层分化的趋势难以扭转,仇富和“毛左”,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不休,群体间的潜在冲突也日益扩大。
如此形势之下,依法治国被新一届领导人重点强调,从战略层面走向落实,依法治国只有四个字,其背后的内涵还需要重新阐释(人们对此的理解主要限于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远远不够)。在前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处于点状,和外界的联系是偶尔的商品交换和亲友走动,现代社会,我们的生活,处于网状,家庭规模缩小,社会交往扩大并愈加复杂。在前现代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调解功能,所以才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礼法”合一的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中,我们对人性的认识,往往陷入道德评价模式的非此即彼之中。在当代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越来越小,自由意志、个体价值取向成了个体行事的出发点,法律成了协调人际间、群体间价值冲突的重要工具,法律对人性的认识也与以往不同,跳出了人性善与恶的对立思维。
法律承认人的局限性和弱点(而不是对局限性和弱点简单地定义为“恶”),因此在赋予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予以限制,并设计协调价值冲突的机制,追求人际间、群体间的“共赢”,并引导人们通过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价值冲突,此乃对人的局限性和弱点的超越,这样的法律和法律思维,超越了传统非此即彼的狭隘观念,对人对事,采取务实而积极的处理方式,就此而言,法律是保守的,而不是对人性抱不切合实际的期望,更不会试图去改造人性。
冲突,不是一件坏事(冲突,也给很多人带来了痛苦,这点必须承认)。人们在冲突中,学习保护自己,把握自由的限度和彼此的边界,学会尊重与包容,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冲突,过一种文明的生活。群体间的冲突与人际间的冲突,性质不同,因为这里波及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群体,涉及到政治议题和政治生活。党和政府只有从大包大揽的“父爱”式管理中脱身,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民众参与政治议题的讨价还价和博弈,民众对政治才有现实感,才会发现很多问题背后有更复杂的原因,而不是期望一个简单的药方就能解决,才不会有那么多狂热和幼稚分子,才能保存市场经济的成果,明确发展方向和道路。
有些法律人对社会对人性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期待有朝一日”天下无讼”(情怀很高,但在可以预期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不现实的,或许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君不见,那些发达国家,律师从业人数的人口占比,远甚我天朝!?
作为法律人,接触的大多是社会生活的负面和人性的弱点,但对这个时代的信心并未随之减弱,人们对文明和自由的追求孜孜不倦,在左冲右撞中,颠簸前行。作为法律人,我们对这个时代的理解,应该与社会大众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也应更为深刻。作为法律人,我们又将如何在这个时代发挥自己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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