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年终考核发放方面,一些地方在涉及到教师养家糊口的核心利益的事情上,使得教师费解并严重的打击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身份崇高性。
从某县教师年终考核发放来看,明显底于同级其他事业单位,甚至连零头都不到。可见政府在对待教育事业的态度。以某县为例,2016年,县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发放年终考核奖,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发放标准是20000-34000元/人,根据考核结果,XX县教育和科技局考核为二等奖,教育和科技局在职在编职工也按此标准发放,可作为一线的广大教师,在职在编教师只按2000元/人发放,这令当地教师感到非常不解!
为什么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中只有教师这个群体如此特殊?义务教育教师属于“公益一类”的全额拨款单位,这难道不是歧视教育工作教师吗?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明确规定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而现在,每年年终考核奖一两万两三万教师却差距如此之大,如果这样歧视老师,这个《教师法》作为国家法律形式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更不要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
不知道这是我们教育的悲哀还是政府在管理方面的缺失,相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重视教育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是没有前途的”。
这类事件,使得教育从业者们不得不叩问:现在身居高位的领导们是否已经忘记了当初老师们敦敦教诲您的样子?是否已经忘记了当初老师们为了您学好知识深夜灯光下备课批改作业的样子?是否忘了当初为了您能够获取更多知识考上大学苦口婆心教诲您的样子?或者,现在的您已经忘了当初为了让您们成长为国家的有用之才而白了头发的老师们。因为这些老师都是一群默默付出不计回报的“人民教师”,都是一群无权无势不求富贵的“人民教师”,都是一群逆来顺受积善积弱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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