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凌晨,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矿发生矿难事故,造成26人死亡,52人受伤。据国家安监总局27日通报称,初步调查认定阜新“11·26”矿难是一起重大瓦斯爆炸燃烧事故,而非煤尘燃烧。近9年来,阜新矿难频发,造成至少277人死亡,那么对于频频发生的阜新矿难,究竟谁该为其买单?
新华网消息,26日1时31分,辽宁阜新恒大煤业公司附近发生1.6级矿震,此后不久公司井下53336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便发生事故,据此初步确认为煤尘燃烧。而国家安监总局经初步调查,认定阜新矿难是一起重大瓦斯爆炸燃烧事故,而非煤尘燃烧。
此次发生的阜新矿难让人联想起九年前的阜新孙家湾“2·14”矿难,着实让人痛心,九年前沉重的代价也没能唤起企业及矿工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防止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专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其后简称《规程》)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其中,《规程》第三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如果煤矿企业及其员工都能按照规程办事,我相信矿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非常小。纵观近九年来阜新发生的矿难事故,其中造成重大事故的孙家湾“2·14”矿难,最终引发灾难的竟是工人带电检修产生的火花,是典型的“人祸”。
按理,阜新矿业集团是国有企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且制度规范,是不应该出现这种“人祸”,但从该集团前几年发生的矿难中我们隐约可以窥见一斑。众所周知,阜新是一个靠煤矿资源发展起来的资源型城市,有众多的矿工靠开矿维持生计,而如今阜新即将面临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因此,要在僧多粥少的煤矿开采行业稳稳保住工作是越来越不容易。而真正使阜新煤矿灾难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矿工缺乏利用安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强烈意识,同时他们对安全也没有足够重视;其二是国有企业固守原有的条条框框,从制度上矿难埋下伏笔;其三是矿震等一系列客观原因。而阜新煤矿开矿拥有60多年历史,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经验上都有相当丰富的积累,因此,保证开矿安全更多需要从人为因素抓起。一些矿工们一方面是矿难的受害者,一方面也充当着矿难的制造者,他们对安全的认知程度远远不够。
据了解,阜新煤矿的井下有一大部分矿工为外包农民工,他们大多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只能靠极短时间的培训和个人经验在井下作业,其危险系数极高。正如2005年孙家湾矿难事件,整个矿区作业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都普遍偏低,包括矿区的矿长宋佳木也只有一个小学水平,更不用说那些外包的农民工了。这无疑是企业和矿工冒着生命危险与利益的一场博弈,一旦博弈失败又将用这些赚来的金钱为矿难买单,无论是企业也好,工人自己也罢。
而要真正减少阜新矿难发生,需要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企业严格规章制度及用人制度,另一方面面对阜新资源枯竭的现实,及时转型,创造更多工作岗位为众多矿工、农民工提供新工作才是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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