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的姐姐》票房达到了6亿多,这个影片的火爆有多方面因素,作为一个资深影迷,感觉主要是它触动了无数国人感同身受的心。
影片讲述了姐姐安然的父母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为了要一个男孩,要求安然假装残疾,甚至干预安然报考的大学专业,理由是女孩子要早点养家。
后来在安然上大学以后,给她生了一个弟弟,却在弟弟六岁时,在车祸中双双离世,亲戚把弟弟推到安然身边给了她是否养弟弟的难题,理由是“长姐如母”。
长姐如母长兄为父的说法:最早出自孟子《跬道》,曰:“理亦无所问,知己者阕砻。良驹识主,长兄若父”。通常的理解是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长兄如父,后来被延展为长兄如父,长嫂如母,长姐如母。
这种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着一代代的长兄长姐们。他们在小小年纪的时候就承担起照顾弟弟妹妹的重任,用他们稚嫩的肩膀与父母一起扛起生活的重担,甚至为了弟弟妹妹的生活和学习牺牲了自己的美好未来。
笔者就是一个深受长兄照扶的受惠者,兄长结婚费用是自己攒钱置备的,弟弟妹妹上大学的学费,日常生活的费用,也是兄长拿出来一部分供养,父母的理由就是家里比较贫困,长兄有工资收入了,应该给弟弟妹妹负担一些。现在我们都已经步入了知命之年,兄长仍旧延续着家风,时时关照着弟弟妹妹们,兄长的付出的确很辛苦。
那么,兄、姐们有没有抚养弟、妹的义务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这里的扶养义务和抚养还是有不同的,扶养即帮助、扶助,是指同辈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抚养则是尊卑长幼之间的上下的抚育教养关系。
那么达到什么条件才承担扶养义务呢?
一是兄、姐要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三是弟、妹尚未成年。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我的姐姐》中的安然,还没有基本的维持自己生活的能力,对照以上规定她不具备第一条扶养义务的条件。
我们传统中的受兄、姐照顾的弟、妹们很多也是不符合第二条第三条所述条件,这些兄、姐们延续着国人的传统观念,帮助父母承担起了抚养孩子的责任。
家庭的和睦,亲情的互助,因为这些兄、姐们的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而显得尤其高尚起来。
作为被扶养的弟、妹们不要忘记兄、姐的奉献照顾,也不要忘记自己的扶养义务,我国《民法典》同样有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分析到此,那些“安然”式的兄、姐们,可以不用过于纠结了,你们首先要做的是强大自己,如果自己有了经济能力照顾弟、妹,血浓于水的亲情怎么舍得踢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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