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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的宗法制

周的宗法制

作者: 喵小瞪 | 来源:发表于2023-08-21 07:44 被阅读0次

    周朝成熟的宗法制度,是周朝分封制的逻辑基础。不仅如此,时间上贯穿整个中国历史,范围上遍及皇家、贵族及民间的,从古至今从上到下,其实都运行着这一套宗法制度或其变体,遗存甚至到今天仍能看到。

    个人认为,周的宗法制是上古华夏文明父系氏族权力结构的一种总结和发扬,因夏及以上的历史过于久远模糊,而没得到清楚的表述。殷商是另搞一套,经过夏商之变和商周之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反正和发展,并且吸取殷商灭国教训,在周灭商前后成熟确立起来。完全可以认为是我们民族文明的专属和原创制度。

    其基本逻辑是在人类的自然繁衍活动之中,加入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设计,也就是嫡庶之分,加之本就自然存在的长幼之分,这样就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也即我们中国人经常说的传宗接代。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妻者齐也,妻与夫齐,其地位是很高的,与其他任何名目的配偶都处于截然不同的地位。平民叫做夫与妻,帝王就叫做王与后,其道理是一致的,后这个词愿意也是王。

    妻或者后所生子就是嫡子,其他配偶所生皆为庶子;嫡子中最长的的即为嫡长子,由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法地位,嫡长子承接的是大宗,其余次庶子承接的是小宗。这就是宗法制的核心规则。

    在这一核心规则驱使下,形成四个层级,层级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血亲或者拟血亲来构建,这样形成天下一家的形式,具体即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平民(小人)。

    天子:天子的存在是先验的,合法性与整个构建趋同。天子的嫡长子承接天子的大宗,即为承接王位。

    天子的次庶子承接天子的小宗,有资格成为诸侯。

    诸侯:诸侯就是封土建国的主体,古代的商周知道春秋时代的国多为城市国家,其实就是一城加上城外有限的控制区域。诸侯的国由诸侯的嫡长子继承,也就是诸侯的大宗;诸侯的次庶子一般成为大夫。

    大夫:大夫也有自己的次一等的封地,即为家。大夫自然的成为诸侯也就是国主的重臣,这也是大夫后世演变为官职的起源。大夫的地位由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即为大夫的大宗;大夫的次庶子即为士。

    士:士是贵族的最末等级,也是平民中的最高等级,或者这两者之间的模糊地带,具体一个士,可能拥有很高的地位也可能与平民无异。因为身份的特殊和尴尬,士也是这一套社会结构中最有创造性的一个阶层。士的身份传承其实已经不太严格,理论上还是遵循嫡长子继承制。

    平民(小人):小人这个词,原本没有价值判断,就是指士的次庶子,就也是整个社会中除去天子、诸侯、大夫、士之外的所有人,也就是整个平民社会。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中的“民”。要注意到“百姓”这个次在古代并非指平民,而更有可能指代大夫或者士的阶层。

    至此,我们再读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的这一段: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也许就会由更多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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