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名称用别人的商标,构成侵权吗?
做线下培训的李总,一直在我们这边注册商标做软著。刚刚急匆匆打电话过来咨询,说自己的商标,被别人用在公众号上了,很是气愤,问这算不算侵权?#侵权##商标##商标注册#
显然,侵权肯定的!
自媒体时代,名称,图片文字等等,很容易涉及版权,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公众号,属于自媒体,如果名称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侵犯商标第35类广告宣传,电商类专用权。又看了一下公众号,原来是做知识分享,卖课业务,跟李总的培训业务同行,侵犯商标第41类教育游戏类专用权。
知识经济时代,大家在使用过程中,谨防因无意侵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备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供大家参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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