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第二,除了以上信息外,还应该给法院提供那些信息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给除了除了法律规定出信息外,还要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1、当事人为个人时,需提供案件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
2、当时人为法人时应提供案件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国籍、手机号码;
3、诉讼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律所名称、手机号码;
4、诉讼代理人为非执业律师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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