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发现者定律------No.1】

作者: 绝大少数 | 来源:发表于2017-06-21 17:58 被阅读0次

文| 小仙一枚

我觉得我应该是个喜欢读书的人,你有注意到了吧~~~“应该”

        不知道多少人和我一样,喜欢的只是“读书”这个词,以及其本身蕴涵的美好想象。

但一旦拿起书来,要不就是看不下去,要不就是困的不行。

推荐!【发现者定律------No.1】

然后你就会怀疑自己,我真的喜欢看书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为什么别人评价这么高的书,我就是真心看不下去呢?

一些畅销书,一些所谓经典,感觉是那么那么“好”的书,我也只能是说“读过”,要说从中收获了什么,还真没有呢?


【发现者定律------No.1】告诉你:

【看不下去的书,不用勉强自己去看!】


(当然面对考试类的【催眠巨著】,我们哪怕支根牙签,也是要看下去滴~)

那为什么说看不下去的书,不用勉强自己去看呢?

想想你以前看书,是不是也有过恨不得一口气读完的时候?~有!

什么书?~一般都是小说。

为什么恨不得一口气读完?~因为被吸引了。

只要被吸引了,根本不存在看不下去的问题!!!

   


那你又会问了,可我也不能一直看小说吧?有的时候我也想看些能更好的提升自己的书,可我就是看不下去,怎么办?

答案只有一个~看不下去的,就马上“扔掉”!

      你看不下去一本好书,和你喜不喜欢读书没有关联!
      你看不下去一本好书,和你本身水平高低也全无关联!
      这只能说明这时的你和这本书还做不到相互理解。你们在错误的时间遇见,没有关系,直接say bye bye,不用浪费彼此的时间。

再去浩瀚的书海里去找寻,当然你需要花一些时间,因为你还会遇到各种读不下去的好书。

但是最终,你总会浪里淘沙,蓦然回首,邂逅一本你心尖尖上的好书。

让你相见恨晚,爱不释手,迫不及待的,反复翻阅。然后,这之前所有的寻寻觅觅,自我怨念都有了皈依。

但是做到这些的前提是~再重复一遍


【发现者定律------No.1】~

【看不下去的剥壳,直接THROW AWAY!】

梁静茹的【分手快乐】中唱到,挥别错的,才能和对的相逢。

和书也是一样的,你只有能理性的、断然放弃错的书,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去找到对的书。

勉强去看,假装去看,为了看而看,时间付出了,但没有收获,还不能愉悦自己。

所以,遇见这样的书,毫不犹豫,第一时间挥手告别。

不要害怕,人类社会留下的思想财富是穷极你一生都读不尽的,只要不懈寻找,不对付,总会有吸引你的那一本,读完后,留下一生相守的感动。

-The End-

茫茫文海,你看到了以上的文字就是缘分。也许你看了,心里有些些触动,不吝啬,请分享你的评论,一起进步是我最大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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