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说法被叫做充足理由律。
1. 大多数情况下,分析线索的可能性很多,所以不应该满足于最先想到的那个解释,即使这一想法的可信度非常高。居维叶就是这么做的,他以一种新的方式来看骨头,并考虑到这也许不是人骨,而是动物的骨头。
2. 实际存在的线索要比看上去的多,线索越多,得出的结论也就越可靠。居维叶不仅有一种新的设想,而且为了检验这一设想,他还寻找新的线索,可见他不满足于看到的东西。同绍希泽尔不同的是,他还花费精力制作了标本,这也有助于他确定骸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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