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思路】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2014年1月1日以后为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企业发生上述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2)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3)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可以先设计成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司转让股权的架构,然后再釆取免税股权收购的交易模式即可暂时免缴所得税。
【税收筹划案例】
2007年底,张大中将大中电器的独家管理与经营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转让价格为36.5亿元。张大中由于转让大中电器股权,向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7亿元还多1亿多,也由此创下了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纪录。
2008年张大中获得北京市纳税人的“最高奖项”—特别杰出贡献奖。请对张大中的纳税行为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节税方案如下:
张大中将其持有的大中电器股权(36.5亿)加30%现金(15.7亿)投资设立A公司(522亿),国美电器出资365亿设立B公司,A公司将其持有的大中电器股权换取国美电器持有的B公司股权,国美持有大中电器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股权换股权,可按特殊税务处理,暂时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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