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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6月13号凌晨,地点洛杉矶富人区 ,在一个豪宅之中,警察看到了极其血腥的一幕,两具尸体倒在血泊之中,一具是女性,一具是男性,两人都是被刺身亡,死相很惨。
其中女性的身份很特殊,叫作妮可.布朗.辛普森,是著名演员辛普森的前妻,而男性死者只是一名普通的酒店服务员。
就在6月12号晚上,妮可就向当地警方拨打了一个报警电话,声称她的前夫辛普森就在门外,十分愤怒,马上就要闯进来了,果然事后没多久,惨案就发生了。
警方勘察现场后,发现了两枚带血的脚印,事后证明这就是辛普森穿的鞋子留下的脚印,还有辛普森留下的血迹(之后鉴定得出的结论),现场另外还有一只带血的手套,而在现场外不远处的树丛小道上,白人警察福尔曼发现了另外一只血手套,事后警察还在辛普森白色越野车中发现了妮可的血迹。
而在6月13号凌晨,辛普森已经赶到了芝加哥,警方通知了辛普森,后者随即返回洛杉矶。
在6月17号,警察认为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希望辛普森与律师一起到警局接受调查 ,很快,辛普森的律师就向警方表示:辛普森愿意自首。
只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当警察赶到辛普森住宅时,却发现辛普森不在了。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辛普森选择了逃跑,警察发动了十几辆警车到高速路上追捕辛普森,当时洛杉矶的7家电视台纷纷派出直升机,跟着警车全程航拍,后来整个追击画面被全程直播,据说当时有1.5亿人都关注了这场震惊世界的追击行动。
最后,辛普森开着白色越野车到了自己的一处住宅停下,他走出车子,接受警察的拘捕。
之后检查方向辛普森正式提起诉讼,控告他两项一级谋杀谋,杀前妻妮可和一位餐厅服务员。
只不过更大的反转来了,因为证据存在漏洞,辛普森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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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辛普森是谁?为什么他的案件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
他于1947年7月9日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一名黑人,原先是美式杆球运动员,后来成为影视和广告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从事演员工作,出演过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白头神探》。
辛普森事业心很强,不但想要当明星,还想成为好莱坞大制片公司的CEO,因为他是棒球明星,所以白人们都追捧他,还不介意他的肤色。
他善于交际,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和蔼可亲的人,并且极力扩展他的人脉,这样的人当然讨人喜欢,并且深受欢迎。
不过他的私生活却十分糜烂,整天花天酒地,有很多堕落放纵的行为和风流韵事,原配妻子是被他抛弃的。
妮可是他第二任妻子,他有暴力倾向,经常家暴妻子,两人于1985年结婚,1992年离婚,离婚仅两年后妮可就惨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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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重要疑点:
1.在凶案现场,侍者身上有30多处刀伤,现场血迹四溅,一看就是经过了激烈的搏斗,而且侍者身材高大魁梧,凶手想要做到全身而退几乎不可能,而辛普森身上没有任何淤伤,只有手上几处小伤口(辛普森称是在得知消息后打碎镜子划伤导致)
2.著名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提出,在警方提取辛普森血液并前往研究所进行DNA检测前,警方不遵守规定,在外滞留多个小时后才赶往研究所,并且从辛普森身上提取了8毫升血液,实际检测用了5毫升,但是仅剩1.5毫升,那么缺失的1.5毫升去哪里了?而且警方提取血液时会往里面添加防凝固剂以保持血液样本,而在现场辛普森血液中含有凝固剂,这如何解释?
3.对于本案的几个关键证据,都是由福尔曼警官一人发现,其他同行几位警官并没有报告发现。
4.福尔曼警官具有严重的种族主义以及做假证倾向,在前几年一位作者对洛杉矶警局进行采访时,福尔曼警官称自己看不惯黑人开豪车,如果看到了黑人开豪车一定会把车拦下并找事,还声称自己曾经撕毁一位黑人的驾证后称其无证驾驶。
在多年后的一场电视采访节目中面对当时本案件检察官克拉克问李昌钰博士说:“李博士,你明知道现场的血液DNA检测是辛普森的,你却还是为他洗刷罪名。”李昌钰博士的回答是:“今天我接受您的采访,假如您的一根头发不知何故掉到我的裤子上,我太太发现后,经DNA检测证明是您的,我太太就怀疑我和您有不论之事,但是天知地知我知,我们是清白的。因此DNA检测只能证明毛发或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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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饶过谁,虽然辛普森洗刷了自己杀害前妻和一名服务员的罪名,但是妮可的家人对辛普森提起了民事诉讼,他需要支付3,350万美元,他为此成了一名穷光蛋,为了钱铤而走险持枪抢劫,这次没能逃脱制裁背叛有罪,被抓进了监狱服刑。
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辛普森现在也出来了,但是被害者家属依然在寻找真相,他已经74岁,余下的岁月只能在不安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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