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非专业的“称职”律师,给明显有罪的人辩解犯法吗?律师的正常工作,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是胡正易,是一名律师,在这个职业中我深藏功名.不问世事,从不做出头之鸟,十几年的社会经验告诉我: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我一直坚信着,同时也在焦急地等待着,毕竟我也想尝尝名利的苦,
后来看着社会上一些新鲜而恶俗并且可爱的案件,我的内心开始有了一点波澜不惊的感觉,很奇妙,
我多年修养的心性应该不充许这种变化的发生,这让我寝食难安、良心倍受遣责,晚上11点竟然还未入眠,
于是第二天早上,在没有任何顾虑下我联系了身边的“律师朋友”,开始深入了解某些案件,我在布局,一个惊天大局,我没有痴心妄想,
因为我知道有些事情它的发生就是不切实际。有罪者就是我的王者,是的尽管没有荣耀,但我有我的“倔强”。
在一次主题“如何正确伸张正义“的讨论会上,有位法学生向我提问:律师的基本修养是什么?
我感至窃喜,毕竟他的提问让我看到了多年前的自己我一脸正经而严肃地说:律师应该以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如果伸张正义有利于我方当事人,那我就伸张,如果伸张正义不利于我的当事人,那就不伸张,这就很“正易”了。
律师的工作是保护委托人,是尽力帮助自己的委托人,如果连被告的律师都认定委托人有罪的话,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消费敏感话题案件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我的业务能力很强,无论是工作,还是工作之外的事件。但无论我有多专业,都不可能让杀人犯辩解为救人英雄,
我能做就是让有罪的委托人更体面,更容易,当然钱是一个好东西,只要他到位,“一切皆有可能”。
在深夜的卧室中,我也会感到孤独且寂寞,
我把我所学的知识当做赢利的工具,在正义面前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我有错吗?
每当我看到当事人可怜楚楚而眼含泪水的表情,我都不好意思接下他手中的纸袋,
因此在心底我一直暗示自己:我是在做一件很“正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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