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者,将将大机权也。
语出《明史•秦良玉传》。意思是赏罚分明,是驾驭大将的重大关键。其中,第一个“将”是动词,驾驭之意。第二个“将”是名词,代指大将、将军。
做到赏罚分明其实不复杂,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而已。为什么现实中操作起来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呢?
这里面当然是有问题的。
首先是权力地位的问题,如果被罚者是有权力地位之人,这罚还能进行到底吗?这就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是金钱的问题。“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些为富不仁者做了错事,自然是要用钱打点以减轻惩罚的。若是遇到贪金爱银的官员,自然少不了暗箱操作甚至草菅人命。
再次是人的本性问题。人都有私心,总想奖励越多越好、惩罚越轻越好。明知是非对错,事到自身仍然要趋利避害,找时机把水搅浑或拉人下水,做那无赖之行径。
正因为在现实中不好操作,更要注意每一案件的公平公正,可以说这是真正牵扯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
可惜的是,我们队伍当中出现了一批伪“法治”者,他们所谓的规矩运用反倒助长了坏人气焰,寒了大众的心,导致正能量不存,邪风越盛,真是亏了先人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