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罪犯=为罪犯辩护?

作者: 味精_保质期一百年 | 来源:发表于2016-06-23 15:07 被阅读66次

    贾平凹之前是这么介绍他的新作《极花》的:“《极花》虽然写了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却并不是一个拐卖故事,它继续的仍是我多年来对于乡村生态的思考与认识。农村的衰败已经很久了,我这几年去那些山地和高原,看到好多村子没有了人,残垣断壁,荒草没膝,它们正在消失。我们没有了农村,我们失去了故乡,中国离开乡下,中国将会发生什么,我不知道,而现在我心里在痛。我曾经取笑说,农村人死了,烧那么多纸钱,城市人死了,尸体立即送去了火葬场。那么在另一个世界或有托生的话,那城市人是最穷的。在我的作品中,感情是复杂又微妙的。我不知怎么才能表达清,我企图用各种办法去表达,但许多事常常是能意会而说不出,说出又都不对了。”

    我想,他的感情大概是矛盾的。就像是看到自己曾经住了多年的老房子即将拆迁一样,明知老房子又破又旧,可心中还是无限依恋,毕竟它承载了自己太多美好的记忆,并且在记忆的美化下,那些曾经不那么美好的部分也被美化了。

    关于《极花》最受争议的,就是贾平凹跟记者说的那一句:“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这样一句话,被记者与读者解读为替拐卖妇女的行为辩护,引发轩然大波。

    冷静地看,这句话其实只是陈述了农村买媳妇的现象,并且阐述了如果不买卖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而那些讨伐者之所以义愤填膺,大概是因为他们在这一句话后面自行脑补了“所以,农村需要拐卖妇女。”、“所以,农村拐卖妇女是必须的。”诸如此类的结论。

    我查了记者采访贾平凹的对话。觉得记者是带着心里预设看问题,未免太咄咄逼人了些。

    贾平凹说:“这个胡蝶,你不需要怪她吗?你为什么这么容易上当受骗……”记者就问了:“遭遇被拐卖,还要怪女性太善良?”贾平凹马上解释:“我是说,要有防范能力,不为了金钱相信别人,就可能不会有这样的遭遇。”最近一些伤害事件爆发的时候,有些严厉批判犯罪者,总是批判那些科普或呼吁自卫者,说是在转移视线,甚至是歧视受害者。可是,提高治安打击犯罪,与公民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这两点难道不该是并重的么?个人难道就没有一丝丝为自己安全负责的责任么?

    后面,就是那句引发轩然大波的“这个人贩子,黑亮这个人物,从法律角度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记者立马就脑补了:“您的意思是,为了村庄不消亡,买卖是可以被接受的?”贾平凹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法律和人情常常是相悖的。而小说中往往要写的是感情的东西。没有买卖自然就没有伤害。但为什么打击拐卖几十年,还是不能杜绝?这只是表面危机,社会深层的危机是社会结构、社会分配发生变化,产生了很多城市和农村的不协调,导致了各种的情况。这些危机,作家可以思考,但是如果想解决单靠作家是没有用的。”从中可以看出,贾平凹的写作目的是反映这一社会现实与自己的思考,试图探讨并理解拐卖现象屡禁不绝的深层原因。探讨一件事情的深层原因,远比简单地批判要重要,也困难得多。

    况且,正如贾平凹所说,法律和人情常常是相悖的。拐卖毫无疑问违法,也毫无疑问该受到严厉打击,但这样愚昧落后的村子为什么不可以同情?反过来说,母亲在儿童节偷鸡腿诚然令人心酸同情,但这依然改变不了这位母亲违法犯罪的事实!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难道就不可以有可怜之处了吗?鲁迅刻画了阿Q,描绘并批判了他所代表的国民劣根性,作者除了讽刺批判,又何尝没有对愚昧国民的悲悯之心呢?

    记者与网友们,将同情罪犯与为罪犯辩护,这两件事画上了等号。可这两件事就真的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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