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就与收入有关的偷税行为,整理一下,给广大企业经营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提个醒,金三以后再遇到这些事,可要当心了,不要因此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具体行为如下:
1、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开票、不做账或者做账挂往来,隐瞒收入,同时不确认增值税。
2、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商品发出(或服务完成)后不开票,预收账款仍然挂账不转收入,不确认增值税。
3、取得违约金、赔偿金等符合价外费用条件的不确认收入,同时不确认增值税;或者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计增值税。
4、废料、边角料收入不计收入。主要是工业企业的边角料、金属屑、残次品、废料、废包装物等,取得收入,不开发票,不入账,存为“小金库”,用于员工福利或招待,或者直接存入私人账户。
5、销售原辅材料不计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确认增值税;或者直接挂往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既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
好了,今天就先列举上述5项与收入有关的偷税行为,提醒广大企业经营人员注意,避免因此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万一把企业 “自黑”了,这样就得不偿失了。(每期只列举5项左右,有利于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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