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36、劳动争议及程序

36、劳动争议及程序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4-17 23:07 被阅读0次

    普法小文章系列

    小王因事上班迟到一小时,单位告知其已因此而被辞退,限其三日内办理好离职手续。小王觉得单位的辞退决定违法,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小王材料后告知小王法院不受理他的起诉,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其应先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争议的含义。

    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发生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人事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等司法解释,还有各类配套的专门法规。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36、劳动争议及程序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vrpv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