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击的人工智能

作者: 棱矩 | 来源:发表于2019-01-08 20:00 被阅读4次

            从第一台计算机问世以来,人类就梦想着有一天可以造出一种可以完美模拟甚至超越人脑思维的智能系统。然而在这之后不断探索和发展的几十年里,这一想法也逐渐遭到了许多人关于人工智能统治世界,毁灭人类的担忧和质疑,一时间让人们唏嘘不已。人工智能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呢?

        一,人工智能与自然伦理

            2013年上映的法国科幻电影《她》讲述了杰昆·菲尼克斯饰演的主人公与类似智能个人助理Siri的操作系统相恋的故事。当作为观众的我们在惊讶这一情节时或许不会想到,这一情节在不远的将来或许真的会实现,甚至大众化直至变成常态。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将令机器甚至程序显得更为逼真足以支持其与人类相恋的所有想法和行动。就算人类始终通过技术加以控制,但机器一旦有了思想,会不会自身演化出情感程序呢?至今没有人可以对这个问题做出准确的回答,况且最终智能机器人将与人类没有任何差别,除了它们缺少某些不良习惯、显得不够“完美”外。与真人相比,人类行为上更有可能选择与机器人做伴,而且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类自己是无法抗拒和控制这些情感的,因此如果我们无法区分机器与人类,就不会对自己的任何选择而感受到伦理和道德的谴责。 

            除了情感之外,人工智能与人涉及的自然伦理更多的则是由此而带来的关于人机资源竞争分配的问题和机器作为个体存在自由的问题等关乎人类繁衍和社会稳定的诸多挑战。机器和人一样有自己生存的需求,这是所有意识形态高于物质形态的必然统一性,而人类作为智能机器的缔造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义务且必须尊重他们的这些基本需求,提供并分享所有意识生命生存的必需资源。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这样做对于我们自身无疑是愚蠢的。种种因素终将让我们在自然伦理面前面临着一次艰难的抉择,而这个抉择也正是考验我们作为自然智能对自然精神和自然伦理以及对意识生命的真正理解和感悟。“个性化”的人工智能不可能是工具更不可能是奴隶!这种符合人类伦理观的命题自然会成为人类社会论调,成为人类政府和社会都无法回避的抉择!

        二,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

            技术是社会的第一生产力,人工智能的技术迟早要应用到技术,而这引发的社会变化也一直被人们所担忧。如何处理以人类为代表的"碳文明"与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硅文明"共存共生的社会的关系呢?这或许值得我们仔细考虑一下!

            1950年末《我,机器人》在格诺姆出版社出版。阿西莫夫在为这本书新写《引言》时用的小标题是《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把"机器人学三大法则"放在了最突出、最醒目的地位。内容如下: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实际上从1941年的短篇科幻小说《推理》开始,阿西莫夫就开始在这"三大法则"的框架下创作了一系列在机器人有可能违背法则的前提下逐渐展开的故事。这些短篇故事极具逻辑性,情节紧凑,扣人心弦。而三大法则之间互相约束,堪称完美的处理人与智能之间的关系准则也为后世旨在研究人类和机械之间关系的新兴学科"机械伦理学"的研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阿西莫夫之后,人们不断提出对机器人三原则的补充、修正。这些补充的确有其发生的理由,但大多数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补充其本身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必会使它们不断陷入三原则的怪圈。这里只以罗杰·克拉克为例,他构思的机器人原则是:

        元原则:机器人不得实施行为,除非该行为符合机器人原则。

        第零原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整体,或者因不作为致使人类整体受到伤害。

        第一原则:除非违反高阶原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因不作为致使人类个体受到伤害。

        第二原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该命令与高阶原则抵触。机器人必须服从上级机器人的命令,除非该命令与高阶原则抵触。

        第三原则:如不与高阶原则抵触,机器人必须保护上级机器人和自己之存在。

        第四原则:除非违反高阶原则,机器人必须执行内置程序赋予的职能。

        繁殖原则:机器人不得参与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除非新机器人的行为符合机器人原则。

            这是目前较为认可的定律之一,它在“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的基础上作了较为完备的补充,特别是第零原则和繁殖原则的增加更是在某种程度上伸张了人工智能存在的权利。体现了强烈的人性关怀。罗杰·克拉克把最后一个原则命名为"繁殖原则",而没有称为"第五原则",是有道理的,就其内容看,我们的确很难确定这一个原则到底应该放到什么位置上。他把机器人按履行内置职能放在执行人类命令之后,认为服从人类命令优先于执行本职工作,总体上也无问题。但把机器人保护自身存在置于执行本职工作之前,颇有值得商榷之处。此外,这些原则除调整人与机器的关系之外,还涉及机器之间的部分关系,这是超出原有三原则的内容。

            值得感叹的是在阿西莫夫提出"机器人三大法则"时世界上还没有机器人,当然也没有人曾考虑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的问题。然而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机器人的用途日益广泛,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大法则"越来越显示智者的光辉,以至有人称之为"机器人的金科玉律"。虽然截至目前,这些定律在现实机器人中并没有太多应用,但很多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技术专家都认同这些准则,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定律可能成为未来机器人的安全准则。甚至将是构建未来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的核心支柱。

            上述的这些问题将会把我们的文明引向何处或许是一个只有时间可以证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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