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梳理了法律是如何从复仇一步步演化过来的。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很久以前没有法律,人们受了气只能自己讨回来,俗话就叫“报仇”。报仇常常不容易,就像金庸武侠里写的那样,不少人一辈子啥事不干,全在报仇。人们都跑去报仇不干正事了,生产力就发展不起来。
长此已久不是办法,就出现了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头儿作为第三方,居中调停,解决纠纷,从而免于打打杀杀的暴力复仇。
再往前发展,出现了专门负责调停的社会角色,父母官之类的,在我国像是包拯,海瑞都很有代表性。此后,又经过长期的发展,终于演化成今天的司法体系。
可见,法律是从复仇一步步变化而来,二者解决的问题有一致之处。即,让过错方受到惩罚。
但我认为,本讲的论证过程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权力。
我们看这样一段原文“在这个演化过程中,无论第三方裁判者是谁,本质上都不是为了满足某个个体的正义需求,而是从全社会出发,怎么能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发展”。我认为,这一段判断的逻辑并不严谨,因为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社会发展是法律演化所呈现出来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启动演化的动机。
从每个个体的视角而言,社会成本和对社会发展的促进程度之类的,不在一般人的考虑范围之内。相反,我认为“看不见的手”更有说服力:每个人在追求自己财富最大化的同时,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社会的总财富最大化。
也就是说,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发展是结果,而非动因。真正的动因是人的追求和欲望,或者说“权力”。
正因如此,法律和复仇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法律维持社会稳定,而复仇不会。让我们再回到德高望重的老头儿调节矛盾的场景,试想你是矛盾双方,你是否会有这种念头:闹得太难看了,必须找个人帮忙调解一下,老头儿挺靠谱,找他吧。你会这么想吗?通常不会,因为处于矛盾的漩涡中,人是很难冷静下来主动想要和好的。
而真实的故事往往是老头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村子的稳定,主动出面调解。即,出于权力欲。
因此,严格来说,法律从复仇发源而来,但法律起源于“权力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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