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讲:“一个人如果倒霉,喝凉水都能塞牙……”如果你的RP值够高,足够幸运,那么“天上的馅饼”就会砸到你头上,但中奖的同时,你又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呢?下面小编就来帮你分析以下几种情况的个税缴纳办法!
一、购物发票中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①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二、福利彩票中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凡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体育彩票中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置物中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①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营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五、赠予中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①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年会中奖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但是,如果企业管理层在年会上以私人名义掏钱,设立奖项,对此,目前没有征税的依据。
七、澳门赌场中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因此,在澳门博彩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全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互联网红包中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①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②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悦。
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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