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在秦始皇继位第十年时,因与嫪毐作乱案有牵连,且与秦始皇生母赵姬通奸而被免去秦相一职,逐回其封地河南洛阳。十二年时,当秦始皇令其迁到蜀地时,他自觉来日无多就饮鸩自尽了。司马迁的描述很简单:“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这就留下很多迷,为什么要窃葬即偷偷地下葬呢?偷偷葬掉是否要隐藏什么呢?
秦始皇对吕不韦随从者的处理,也不太留情。司马迁称“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即说吕不韦的舍人中,为其发丧哀哭者,如是三晋之地人,那就将其驱除出境;如是秦人且奉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那就削去其官爵,令其迁走;如是秦人且俸禄在五百石以下者,即使没有为吕不韦出丧哀哭者,也要迁走,但不剥夺其爵位。这种处理方式似乎把吕不韦的势力彻底铲除了,实际并非如此。这还不算完,秦始皇下令自此以后,像吕不韦、嫪毐这样操纵国事却不行正道之人,均取消其全家户籍,充当刑徒和奴仆;其子孙不得仕宦,即不得不官了。
从司马迁简约的文字中,特别是《吕不韦列传第二十五》中,可以看出吕不韦确实犯下了非同一般的罪过,以致于与淫棍嫪毐同列。这个罪过的主要表现或许就是其势力过于强大的原因,他已明显威胁到秦始皇的存在或统治。否则秦始皇不会采取逼其自杀的手段,并彻底清除其势力。吕不韦窃葬之时,其门客数千人共同将其葬于洛阳的北芒山。数千人之众,可是不小的势力啊,秦始皇岂敢大意呢?但秦始皇对吕不韦的门客还算手下留情,不过迁之而已,并未斩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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