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私》是《培根随笔》的第二十一篇文章。
自私虽然是人的一种合理的欲望,但人毕竟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满足个体需求的同时,不应该触犯社会的利益。其实,在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甚至公然侵犯公共利益。培根认为:
1.自私者虽然很聪明,但那是一种卑劣的聪明。因为他们为了中饱私囊而不惜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人应该处理好一己私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自己的行为既能利己,又不损人与损公。
3.如果一个人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实在是件不幸的事。若是大臣或者民众也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则是一种极大的恶行。因此,君王或者国家绝对不能任用这种人作为人民的公仆,除非让他们负责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
4.为了烤熟自己的鸡蛋,而不惜放火烧掉公家的房子,正是那些极端自私者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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