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把职业教育定义为“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这一定义强调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包括由职业道德、科学与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构成的综合素养和行动能力两大部分,使受教育者能够胜任某种职业以及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的途径有两种: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的职教法强调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有助于劳动者通过不同形式和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技术技能。
职业学校教育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需要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就必需加强“产”和“教”的融合。
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社会以后,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
同时,与时俱进的有针对性地职业培训为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提升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的机会,促成其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职业培训必须灵活多样,及时应对市场对技能人才需要的变化,满足广大进入社会的劳动者在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生涯阶段对技能提升的需求的特点。
因此,把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并举,可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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