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

作者: 芒果树上没有象 | 来源:发表于2020-03-18 11:05 被阅读0次


秦国:最初的几个世纪,公元前897?——前361年

关于祖先起源的各种神话,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路》(坎布里奇,1983),第10-13页。

对于对始祖神话不感兴趣的人来说,秦的真实的史事起于非子。非子是一个小酋长,善于牧马。公元前897年,非子得到周王赐给的一小块封地(附庸),为周王室牧养马匹。后来他的后裔得到公的称号(非子及其最接近的三个继承者在统治时都没有确定的贵族头衔,但从庄公(前821——前778年)起直至公元前325年,所有秦统治者都有公的爵位。)

历史上,秦国经过几次迁都,越来越往东移。

秦初期统治者将大部分精力专门放在与北方、西方的戎的军事斗争上。从公元前315年秦攻占戎二十五座城邑这点来看,秦这个一度以游牧为生的民族,至少有一部分人开始定居了。

秦日趋强大,也日益卷入诸夏内部的战争和阴谋。

原本“非诸夏”的秦在文化上甚至可能在种族上都深受其近邻部落的影响,比如《史记》有记载,秦逐渐采用了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礼仪(设史官纪事;伏、腊、殉葬、人祭“河伯娶亲”)。

行政和经济方面,秦国也开始发展,向其他国家的发展进度靠近:设县,征收粮食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开始征粮税,这标志着秦的农民可能从为所依附的封建主服劳役转为以实物缴纳土地税、可能最后直接缴给国家政府)。

秦的统治者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其他的国君打交道,这一变化发生在公元前770年以后。当时秦襄王为周平王东迁提供保护,作为报答,周平王将秦的领地从附庸提高的正式的国的地位。

前750年,秦打败戎,对周政府东迁后留在周原来版图中的人民行使主权。

秦穆公(公元前659-前621年)在与邻国晋的斗争中扩大了秦的领土,使秦国国土囊括黄河以西的一切地方,后来又吞并了戎的大片领土,周王承认它“遂霸西戎”。然而经过公元前412——前408年的长期斗争后,魏国(晋分成的三家之一)成功收复了晋国以前丧失的黄河西部的全部领土。

到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时,《史记》说其他国家仍把秦国看成一个次等的盟国。


实行变法公元前361年——前338年

对商鞅的改革是难以评价的,这不仅因为在《史记》关于他的传记(卷六八)中对它们的描述含糊不清,而且因为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

平中苓茨《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


军事的壮大,公元前338——前250年

公元前256年,秦消灭了周王室。


最后的征服与胜利,公元前250年——前221年

胜利的原因

地理:贾谊说“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

农业和灌溉:郑国渠和在成都平原的灌溉系统加快了秦统一的历史进程。(是加快而不是决定,因为它们是在秦统一前不到25年才修成,而秦国朝帝国方向的发展至少在一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变得很明显了。)

军事技术:到《剑桥中国秦汉史》成书之时,并没有考古资料能证明秦国的冶铁技术更先进。

崇尚阳刚武德:秦国有丰富的军事经验,其人民以在战争中残酷无情而闻名。

打破传统的准备:打破儒家传统的束缚,更容易制定激进的革新措施。荀子认为这有两面性,一方面秦国值得敬佩,但是另一方面,秦国很可能因为缺乏对传统道德的维护而灭亡。

任用外来人才的决心:由于秦文化落后,她一发现人才就予以任用。有趣的是,秦在用人中唯一能自给的人才是军事将领。(秦的最著名的三个将军为白起【公元前257年死】、王翦【前221年以后死】和蒙恬【前210年死】,都生于秦,虽然蒙恬的祖父【本人也是有名的将军】以前自齐来秦。)

统治者的长寿:长寿不意味着能干,但是秦国幸运得被几个既能干又长寿的往统治着,这为它提供了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行政因素:

这里提到了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文书。(想看考古报告)

秦律实行了有助于秦国取得胜利的原则:在行政过程中坚持效率、精确性和规定的程序;强调精确的计量数据;注意改进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源。




秦帝国:改革、成就和暴政,公元前221年——前210年

参考书: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

从王到皇帝:秦始皇自己选择了“帝”这个字眼称呼自己。在商代,它是一个主神(或诸神)的名称,也许等于商代统治王室的远祖(或诸远祖)。在秦代,甚至在西汉,国家官方的崇拜尊崇称之为“帝”的神。在周代中期,一系列被人们敬畏地视为早期中国文明缔造者的传说中的统治者已经开始被称作帝。然后在公元前3世纪,由于周代诸王的命运每况愈下,王的称号已丧失其威信,这时有的国家的统治者为了表示他们成立帝国的抱负,曾试图自己称帝。

这种尝试最早发生在公元前288年,当时秦王和齐王拟分别自称西帝和东帝。外来的政治压力迅速促使他们放弃这些称号。还有两次涉及秦王的尝试发生在公元前286年和前257年,但也都失败了。因此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称自己为帝时,他正利用了当时已具有浓厚政治色彩,而又保持了与远古的神祇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这个字眼恰当地象征了一个人的政治成就,对他,并且可能对他的臣民来说,这种成就看来几乎是超人的。


政治的统一:

公元前221年,秦将中央集权的行政新体制扩大到了“天下”。全国分成36个郡,每个郡又分成大小不详的县。每个郡的行政由守(文官)、尉(武将)和监御史(他显然直接充当皇帝在郡一级的代表)三人共同负责。县由地方官员治理,他们或称令(大县),或称长(小县),按县的大小而定。所有这些官员都由中央任命,并接受固定的俸禄。他们的职位不是世袭的,随时可以罢免。

(郡县制不是新东西,也不是起源于秦国,但公元前221年普及郡县制的改革摒弃了必然引起间接统治的重立列国的思想。为全帝国统一各地的集权管辖提供了各种手段,成为后世王朝制度的典范,最后演变成现在的省县制度。)

推行郡县制,意味着必须对原来各国的统治者及其依附的贵族和官员作某种处置。这个问题通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而得到了解决,在咸阳为他们建造了新的宫殿,把他们置于中央政府的监视之下。虽然《史记》没有明文记载,据推测这些人得到了充分的政府津贴以代替他们原来的收入。这个政策是与秦王朝相始终的。但当王朝崩溃时,在随之产生的内战期间,有些原来的统治王室就作为政治竞争者而重整旗鼓。唯一的疑点是12万户这一可疑的巨大整数。

伴随着大规模迁移人口于京都的是大规模销毁兵器的行动。搜集到的全国兵器被送往咸阳,在那里铸成钟铸及12个巨大的金人,据说每个金人重近29英吨(1000石),都置于宫中。据后世的著作,中国这些最早的雄伟的雕铸实物都是卫士像,也许衣“夷狄”服,它们存在到汉后期,军阀董卓(公元192年死)销毁了其中10个;所剩的两个后来也被搬移,最后在公元4世纪被熔掉。①

同时在全帝国夷平城墙及其他有重要军事意义的险阻,以补销毁兵器和迁移贵族的不足。公元前215年立于碣石山的碑文,有以下几句关于秦始皇的文字:“初一泰平,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平险阻。”②

①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34页注1。但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89—92页认为,12金人代表北斗星周围的12个星,金人被置于公元前220年建造的一座祭北斗星的庙宇中。

②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176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施)。


文化统一:

李斯:“同文书……周遍天下。”

周代初期称为大篆的文字,在正字法方面,已经随着年代而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周后期几个世纪地方文学的发展,可能还有地区性的变化。换句话说,同一个字因不同时期,也许因不同区域而写法不同。李斯统一文字之举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1)简化和改进复杂的、因年代而写法各异的大篆体,使之成为称作小篆体的文字;(2)把各地区的异体字统一为一个可能至少部分地以秦通行的字形为基础的单一的体系(虽然这难以肯定地作出估价);(3)在全国普及这一体系。可以设想,这个变化和随之在汉代进行的进一步的文字简化可能部分地由于以下的事实而促成:书写的新工具和新材料的采用,及随着政府公务日益繁重而对文献的迅速增长的需要。

从技术上讲,秦的改革显然不仅涉及单纯地简化几个字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改变其他字的基本结构和废除另一批字的问题。总的说来,由单纯象形部分(即简单的象形字)组成的字似乎以最小的变化传至后世;由多笔画组成的字显然更可能大有改变,甚至被完全不同的多笔画组成的字代替。这种激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来在字中用于表音的字形部分,到了秦代已不能充分体现当时语言中发生的语音变化。此外,多达25%的先秦的字出于种种原因(诸如过时的地名或人名、过时的器皿名称等等)而被秦的改革者完全废除,在后世绝迹了。

这项秦代的改革,是汉代逐步发展的进一步简化字体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结果是楷体字从此一直成为通用文字,直到近几十年才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秦的改革,可以想象,几种地区性的不同文字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设想中国的政治统一能够长期维持。在造成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一切文化力量中,文字的一致性(与方言的多样性正好形成对比)几乎肯定是最有影响的因素。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公元前221年,其主要特征可能是始于商鞅的秦法典在全帝国的统一实施。在前面引用这个法典的大致摘要时,我指出大部分论述的内容是行政事务而不是刑事。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据说商鞅之法体现了两个主要原则:(1)对坏事实行连坐,特别在亲属中和在商鞅给百姓划分成五户和十户的单位中;(2)严刑峻法,严得足以使人民不敢去做坏事。这些原则被《汉书·刑法志》中的言论所证实“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夷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和子女,但此词意义有点含糊)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

人们对帝国时期发展经济的措施所知甚少。秦始皇和李斯两人口头上都支持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但是除了出土的法律材料中的暗示外,史料很少提供具体的例子。据未见于《史记》本文、而见于公元4或5世纪一个注释者的一句暧昧不明的话: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也”,这就是说百姓为了纳税,应该向当局报告其土地的价值。这句话如果准确,并且解释无误,意味着到这个时候,土地私有制在全帝国已成为既成的事实。

在帝国时期,史籍几次报道了大批移民开发新边区之事,这些活动被解释为政府注意扩大农业资源的迹象。但是,由于移民与军事有关系,这里将与征讨和殖民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公元前214年的一个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故意抑商的一个例子,据记载,商人是被政府放逐去参加征服和占领中国遥远的南方的几类人之一。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

参考书:

平中苓茨《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其他标准化措施:

(法律文字衡器量器。)

金属货币标准化(《汉书·食货志》)。

制定车辆的标准轨距,使得车辆的轮子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


道路、城墙和宫殿:

李约瑟《中国科技史》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220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合50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30尺。前个数字相当于近70米,显然太宽,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在附录3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212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西约100英里的五原),总长约800公里(约500英里或1800秦里)。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5米宽,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24米。(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6800公里(4250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150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3740英里(5984公里),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从公元3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像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元前221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30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长城是否事实上真像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4100公里或2600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3440公里,或2150英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3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决这个难题。

但是,不管长城究竟有多长,似乎可以确定地说,建造这样一种连绵延伸的防御工事,其后勤供应一定远远大于建造一座金字塔、堤坝或其他固定的纪念性建筑物的后勤供应。因为随着城的延伸,筑城

活动的中心经常变化,供应线也变得更长。此外,城墙不像正在修建的道路,它本身是很不完善的运输材料的手段。就长城而言,由于它越过的漫长的山脉和半沙漠地带,以及这些地区稀少的人口和冬季的酷寒气候,条件就变得特别困难。对蒙恬能够使之在现场进行真正建设的每一个人来说,需要几十人建造工地上的通道和运送物资供应。死亡的人数也必定是非常巨大。尽管完全缺乏统计数字,并姑且承认大部分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这意味着大部分建筑材料就地取得),但以上所述似乎是很合理的假设。对这个工程和其他同时进行的工程来说,蒙恬的30万人,不像以前所见到的那些数字那样,绝不是夸夸其谈。

秦的城墙向北延伸的距离,远远超过现存的城墙,后者主要可追溯到明代,其中很多用石建成。如果一个多世纪以前几个国家在北部所建的原来的城墙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固,蒙恬不可能在10年内建成。大致由西往东列举,原来的城墙包括约公元前300年建造的秦城墙,前353年的魏城墙,约前300年的赵城墙,最后是约前290年的伸向东北辽河下游的燕城墙。魏、齐、楚也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向修建城墙以保护自己。似乎可以肯定,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表现出更浓厚的筑垒自固的心理。长城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把定居务农的中国人与塞外游牧的夷翟隔开的预期目的,这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最后,还要叙述关于营造宫殿之事。在公元前221年,据说12万户豪强被迁往咸阳,还据说在渭水北岸秦都上下游的许多英里的距离内,建造了细致地仿照他们原来住所的建筑物。

因为不满意于咸阳的祖先的宫殿,秦始皇在公元前212年开始在渭水南岸上林苑内营建新的宫殿。由于离对岸的咸阳不远,它取了阿房宫(附近的宫)这一流传甚广的名称。鉴于这个宫殿不可能具有所说的巨大规模(约75600平方米)读者可再一次去参考附录3。

另一个下面还会谈到的工程是秦始皇的陵墓。早在公元前246年就计划建造,但它最早被提到是公元前21年正在营造的情况。建造陵墓和宫殿共同使用的劳动力据说达70万人,此数为蒙恬同时进行军事征讨、造路和筑城墙活动所使用的30万人的两倍以上。可能70万之数是精确的,但也可能因为这些是皇帝的工程而加以夸大,使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武功和移民:

公元前221年内战停止,仅仅经过一段短暂的间歇期,随之而来的是对外的军事和殖民扩张。这一行动的进行既向北,也向南,虽然《史记》卷六记载的进行时间是在公元前214年,但它持续的时间必定大大地超过一年。例如,蒙恬传记载,“暴师于外十余年”——换句话说几乎从公元前221年后不久直至他于前210年死去——“是时蒙恬威震匈奴”。他在北面征服的区域包括黄河北部河套内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及更往北的今内蒙古的领土及向西北延伸远至今甘肃省兰州的其他领土。

南征也正式地记载于公元前214年,但可能可追溯到更早的前219年,结果设立了三个、可能是四个新郡,其辖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的大部分和今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征服的地区比北方的征服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郡包括的领地土质肥沃,灌溉良好,因此有利于中国农业生活方式的普及。但是大部分新土地在秦末的动乱时期丧失了,不得不在汉代去收复。

与南征有联系的是建于秦始皇在位时的第三个大水利工程。这就是灵渠。《史记》从未提其名,但有一段提到公元前219年挖渠运粮以支援军事远征之事,可能指的就是灵渠。此渠穿山开挖而成为三英里长的连接河道,把长江一条南支流的河源与西江一条北支流的河源连接起来。这样就能把粮食和其他物资通过长江往南经洞庭湖,最后经西江一路不间断地运往现在的广州。灵渠至今仍在使用,只是在汉以后有过几次间断。它成为河系中的一个重要接连渠道,这个河系最后由于在长江以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成了其他任何文明无法比拟的内河系统,它自北向南延伸约2000公里,或1250英里(从北纬40°到22°)。(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四卷第三部分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大批中国人被派往新领土进行殖民和征战。迁移的人中有许多犯和其他受歧视的人,尽管不是全部。第一起移民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219年,当时秦始皇在帝国作广泛的巡游,在东部沿海的山东南面的琅邪呆了三个月。当时这个地区无疑人烟稀少,因为在他结束逗留时,他下令运送三万户到那里定居。他们都是平民,不是因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劳役12年的奖励。①

以后几次大的定居活动是与公元前214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进行的。在北方,数目不详的“谪”(囚犯“徒”的另一个称呼)被遣送去占领新征服的领土,同时这些地区被划定为34个县。同年在南方,由所谓的逃亡者(逋亡)、奴仆(赘婿)和店主人(贾)组成的一支成分复杂的杂牌军被派往新郡桂林、象和南海三地去作战(可能就在那里定居)。“逋亡”也许是指那些曾躲藏起来逃避劳役和军事义务的农民。“贾”则反映了抑商的偏见(见前文。“赘婿”是穷人家之子,据秦以后的史料,他们因债务而在另一家劳动。如果三年后自己的家庭未能清债,他们就将成为长期奴隶。偶尔他们也可能入赘而成为控制他们的那家的女婿。②(关于秦代社会的这些集团和其他地位低下的集团,下面将简单地提到。)

公元前213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长城和送往南越(广东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这段记载(《史记》卷六)之所以特别使人感兴趣,是因为这时被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会地位低下的集团,而是“治狱吏不直者”——换句话说,是官场的成员。法家相信严刑峻法,他们还准备对社会一切成员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方面他又是平等主义者。

公元前212年,“益发谪徙边”,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现两次大的移民运动:三万户被送往秦始皇未来的陵墓骊山,另外五万户被送往秦廷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阳。这些户与公元前219年的30万户一样,不是罪犯,因此他们因这次迁移而免除劳役10年,以之作为奖励。

最后,在公元前211年,三万户被迁往鄂尔多斯地区。对他们的奖励是,每户按原来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级。这是有史籍记载的最后一次移民。

①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202页以后。

②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91—103页,特别是第97—99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36、152页注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103——104页。


皇帝的巡行和刻石:

统治者在他统治期间定期视察其疆域的思想在晚周时代论述礼的书籍中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周初,有几个周王事实上似乎已经偶尔在诸侯国间巡行,这种活动部分的是出于礼仪原因,部分地是出于军事原因。在中华帝国时代,许多凯旋的巡行一直到相当近的时期都有记载;17和18世纪康熙帝和乾隆帝巡行的规模和豪华程度尤其值得注意。

但是,在仆仆风尘于帝国的次数和勤奋方面,可能中国的君主谁也比不上秦始皇。在10年中,他到最重要的地区巡游不下五次,最后一次持续了约10个月,他就是在这次巡行途中死去的。除了皇帝对他的新版图具有当然的兴趣和自豪感外这些巡游表现了他作为生在西面内陆的人对中国东部沿海的明显的喜爱。除去第一次,所有的巡游不但驾临沿海,而且在沿岸或附近广泛地旅行,在有些沿海胜地逗留了相当长的时期。在下一节将要谈到,一个主要原因是他急切希望在海上或附近找到长生不老的灵药。

除了第一次巡游外,其他几次的另一个惹人注目的方面是在重要的地点立石碑,碑上刻有纪念性的长文,以过分恭维的字眼一致赞颂秦始皇的成就。在五次远巡中就这样立了六块碑,除一块外,碑都立在山上。它们的文字结构除略有变异外,每行12字,每节6行,有72字,每节押一个韵。

有一个有力的但又是后来的传说认为,碑文是李斯(几次巡游他都伴随秦始皇)所作,字也是他写的。遗憾的是,现在只有一块残碑存在,上面有84个严重磨损的字;其他的被认为是残存的碑文均为后世之作。但是,除一块外,所有的碑文都记于《史记》中。它们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示了那个时代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

公元前220年皇帝的第一次巡行是前往帝国西陲的唯一的一次。巡行从咸阳出发,往西行进约300英里至今甘肃南部(兰州之南),然后转向东北,再按顺时针路线返回秦都。

公元前219年的第二次巡行往东前往峄山(今山东省南部边境附近),在那里第一次立碑,其文《史记》未记载。由此,秦始皇又至著名的“圣岳”泰山(也在山东),在那里举行封祭。这个仪式如同后世(公元56年起)详细阐述的那样,旨在向上苍宣布王朝的光辉业绩。在祭祀中,泰山被设想为凡人和上苍之间的神圣的中间人。但在秦始皇时期,这是新的仪式,其意义也不明确。据说他秘密地进行祭祀,没有保存任何记载。但他又在泰山刻了第二块碑文,然后又往山东半岛东端附近的芝罘山,接着再往南到山东海滨的琅邪台地。在琅邪离海不远处又刻第三块碑文,秦始皇还在那里驻跸三个月。如上所述,到三个月结束时,他下令把三万户迁居到这里。然后他向西南进入今江苏境内,并溯长江而上到华中;再往南到长沙(湖南)以北约60英里的一座山,然后朝西北返回咸阳。在次年(公元前218年)的第三次巡行中,秦始皇再幸海滨,他先到芝罘山,在那里第四次刻石立碑,接着到琅邪。在公元前215年的第四次巡行中他三幸海滨,但这一次他更往北至河北的碣石山,在那里立了第五块碑。

公元前211年相当于11月1日的那一天(这是第一次像记年那样记载月和日),秦始皇开始了最后的第五次巡游,这一次向东南行进,最后抵达今浙江省绍兴南面不远的会稽山他在山上祭大禹(神话中禹是原始洪水的征服者,又被认为是夏朝的缔造者), 在那里刻文立第六块碑。然后他北上三幸琅邪和芝罘,接着又往西准备返回咸阳。他抵达沙丘(在河北南部),在相当于公元前210年的7月或

8月的某个月份,旅程因他猝亡而突然中断。


焚书坑儒:

焚书的前因后果,坑儒的前因后果,是真实存在的吗,各自有怎样的影响?

以下叙述的事件和其他事件相比更是这一节标题中所说的“暴政”。公元前213年在皇宫的一次盛宴上,许多博士敬祝秦始皇长寿。其中一人更颂扬他给天下带来安宁,尤其是变原来的列国为郡县。这引起另一士子,齐(儒家的传统的中心)人淳于越的反驳。他争辩说,商周两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其因在于“殷周之王…封子弟功臣…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有力地反驳道:“五帝不相复,三代夏、商、周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固非愚儒所知…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李斯于是建议应焚毁秘阁中的一切记载《诗》《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的以外,都应交郡守烧掉;胆敢互相讨论《诗》或《书》的人应予处决,并曝尸于众;“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凡官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知情或见情不报者与违反者同罪;凡颁布命令后30天内未焚书的人应黥面和遣送强制服劳役李斯还提出,医药、卜筮和种树之书应免于销毁。司马迁在其记述的最后写道:“制曰:可。”

李斯的提议是法家极权思想的必然的集中表现。在中国历史上,这次焚书绝不是有意识销毁文献的唯一的一次,但它是最臭名昭著的。

在特别注意销毁的书中,根据法家的观点,分别称之为《诗》和《书》的古代诗集及古代历史言论和著作文集更应取缔,因为它们常被那些想以古非今的儒家和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所援引。秦以外的列国历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们提供了秦国官方有关历史的叙述之外的其他可能的选择。很显然,诸子百家的著作常常是与法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焚书绝没有全部销毁的意图。除了李斯奏议的最后一句明确表示免予销毁的几类文献外,秦的历史记载也不在销毁之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以假定,它意味着司马迁在撰写

秦国的一卷时,所掌握的材料比用来论述其他国家的材料更充分。但是即使如此,他在卷十五中还抱怨说: "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许最重要的规定是准许博士官保存《诗》、《书》和

诸家哲学著作的副本;很明显,李斯只是反对士子们普遍地拥有和讨论这些经籍和著作。

简而言之,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像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191年汉代时才撤销,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的秘府书目列出了677种著作,其中不到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但是,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了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住中华帝国后来偶尔发生取缔书籍的事。它又促使汉代文人大力寻找和恢复佚失的文献。因此,如果焚书产生了实际影响的话,这个影响就是加强了李斯所极力反对的那种向古看而不着眼于今的倾向。

第二个大“暴政”,即坑儒,见于焚书的次年,即前212年的记载。来自东部滨海的术士卢生力促秦始皇避开众人;术士声称,这样就可能发现长生不老的灵药。秦始皇因此命令在咸阳周围200里的270座宫殿中设旗、钟和鼓,并充实美女还把这些宫殿用有墙或遮蔽的路连接起来。当他驾临其中任何一座宫殿时,透露他行踪的任何人将被处死。一次他从山顶俯瞰时,见到丞相(李斯)有众多的车辆和骑手,深为不快。有人将此事告诉丞相,后者因此就减少了他的扈从。秦始皇因了解到他身旁有一告密者而大怒。无人承认有罪,于是他把当时随侍他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

从这时起,无人知道皇帝的行踪。卢生与另一个术士交谈时,指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贪于权势至如此”。在这次谩骂后,他们逃之夭夭。秦始皇大怒,下令调查与两个术士有往来的文人。这些人互相指责。秦始皇于是亲自挑出460名触犯禁令的人,把他们全部处死。皇帝的长子批评了这一行动,便被派往北方,在蒙恬的军事和筑城活动方面对蒙恬进行监督。在描述处死460名文人时使用了意为“活埋”的“坑”字,这一传说由于传统的对“坑”字的理解就更令人厌恶了。尽管意见纷纭,此字的真正的意义可能是处死,而不是埋葬(不论是死埋还是活埋)。长期以来对这个传说毫不怀疑的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传统上对秦始皇的恐惧。可是客观的考察(见附录2)表明,有充分的根据把它看作虚构(颇为耸人听闻的虚构)的资料,而不是历史。总之,似乎可以合理地断定,在司马迁用来撰写《史记》卷六的秦原始记载中并无坑儒之说。他或者是从其他半杜撰的史料中取此说,并不加说明地把它与《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结合起来,或者更可能的是,司马迁死后一个不知其名的窜改者有目的地把它加进了《史记》。不论是何种情况,这个传说直到现在仍保持着它的惹人注目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最初几年,它的是非甚至来了个颠倒,以致把秦始皇描绘成一个“进步人物”①。

①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今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67页(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131页)




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秦帝国可以很恰当地被认为是泛称为法家的思想和行政技术的最高体现。但这并不像人们通常假设的那样就可以说,法家是秦国容许的唯一的意识形态。也许像李斯这样的推行法家思想的人更愿意做到这点,而焚书无疑是朝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步可是,这个行动发生在秦王朝后期;它的范围并不全面;甚至如果是全面焚书,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它也从来没有成功。这是因为秦始皇本人就对无疑是非法家的思想和道德价值感兴趣,或者至少在口头上加以赞扬过。

李斯取缔书籍的行动是对非法家思想的存在的一种反应,他认为这些思想会危及国家。它的直接原因是淳于越关于把帝国重新分成诸侯国的建议。这种思想与有儒家思想的文人的志趣是相投的。而且淳于越是前齐国(儒家的中心)人。从思想上说,他很可能就是一个儒生。

淳于越是国家设置的博士官之一。在秦帝国时期,共有博士70人,可能因为这数字在传统上是孔子弟子人数的整数。这项制度像其他许多制度那样并非肇始于秦,因为在秦征服之前,生活在齐、鲁、魏的几个国家的学者据记载也有这个头衔。在公元前3世纪,几个大国的君主普遍供养了一大批学者,既是为了使用,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秦国丞相吕不韦也这样做过。但是最著名的这类学者集团是以齐国国都的稷下闻名的那个集团,它在齐宣王治下(公元前319前301年)创立,此后由齐王室维持。它在许多年中吸引了大批著名的思想家来到齐国,“博士”的称号起源于这个稷下集团之内,这一假设似乎是可信的。

这个问题又被以下的事实所证实: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显然就是在原来的齐国领土上第一次遇到了博士据记载,他一到泰山,就把“齐鲁(儒家的传统据点)儒生博士”70人召集在神圣的泰山山麓议事。他的目的是要为举行“封”祭制定礼仪。但是,当这些学者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如上所述,这无疑是因为封祭在当时是创举),于是始皇帝干脆把他们斥退,自行其是地举行仪式。

这个开端虽不顺利,但秦的博士官(其成员意味深长的也是70人)很可能是这次召见所产生的结果。博士的威望在秦帝国时期依然是很高的,这可以从公元前213年焚书时他们的藏书可以免予销毁之事中看出。虽然许多博士的观点很可能是儒家的,但从几件事中清楚地看出,他们都被指望在当时的一切重要学术领域中都有造诣。现举一事为例: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梦中与一海神交战,他召了一个“占梦”的博士来解释此梦。汉代仍保持博士官之职,这些学者继续表现出其智能上的多样性。只是从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时起,随着儒家日益占有支配地位,他们的知识范围才变窄了,并成了某一儒家经籍的专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项也许是,公元前136年汉武帝任命了“五经博士”。

法家的严刑峻法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严苛,法律文书中体现了对儒家价值观的维护,五行学说在秦始皇的统治过程中被遵守。秦始皇可能还追求道教思想,但是他的追求是巫术、萨满教、健身法、静坐术、道家哲学以及全神贯注于寻求长生灵药的阴阳五行论者的思想的奇异大杂烩。

《睡虎地秦墓竹简》

《史记》中的几处对秦始皇残暴的记述很可能是出于窜改者的构陷,可能是一些夸张的虚构的因素。去掉这些外表上虚构的因素,秦始皇这个历史人物看来远不是那样乖戾和残暴的,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似乎更加可信。他第一次遇见寻找灵药的术士之事几乎可以肯定有所渲染,不过渲染的程度还不可能确定。但是,在这种添枝加叶情况的背后,也许存在着事情的真情。秦始皇显然强烈地意识到他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统一的大帝国的创建者的非同寻常的作用,而这种意识一定使他强烈地感到人的生命的短暂,并且担心他自己在任何时候会突然死亡。结果很可能是他对公元前219年在海滨第一次遇到的术士所说的逸闻着迷似的发生了兴趣。

在其他方面,秦始皇也显然绝对不是一个全心全意的法家。从李斯等人那里,他无疑把法家政策作为一种政治需要而加以接受。但在法家政策中,他还掺进了奇妙的混杂在一起的其他思想,其中包括很基本的儒家观念。史料还清楚地表明,由于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准备奉行诸如崇拜特定的神或自然界的神灵的某些宗教仪式,他在泰山举行封祭便是一例。他的心态非常可能就是帝国时期广为流行的种种思想方法的交汇的缩影。在秦始皇统治下,秦绝不像传统所描绘的那样只是商鞅的思想和制度的严格体现。




秦的崩溃,公元前210——前206年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出巡返京途中突然患病身亡,秦的崩溃即从这一年开始。

秦始皇在位37年(当皇帝12年),死时49岁(生于公元前259年)。

秦始皇的长子、皇位的继承人扶苏这时正与蒙恬将军留在北陲,他于公元前212年据称因就坑儒之事向其父进谏而被放逐到那里。在行程中伴随秦始皇的不但有李斯(这时是一个也许有70岁的老人),还有诸公子中他宠爱的胡亥。另一个关键人物是宦官赵高,他曾是教胡亥法律事务的师傅,这时负责监督和传递秦始皇的信函及给诏令加盖御玺的重要工作。他是中国历史上大批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宦官中的第一个。①

通过进行欺诈和威胁的两手,赵高说服年迈的李斯默认另立胡亥以取代扶苏的阴谋。弥留之际的秦始皇写给扶苏命他前往咸阳即位的信被阴谋者扣下。他们另外颁布命胡亥继位的假诏令和一封指责扶苏和蒙恬不忠并命他们自杀的假信。这封信达到了目的。信到达时,扶苏立刻自杀,而更加多疑的蒙恬连同他的随从则被拘禁,不久也自杀了。

带着秦始皇尸体(但他之死还对大部分扈从人员保密)的扈从人员这时返回京都。胡亥在京都登位,称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按照中国的算法,他当时21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12岁)。公元前209年,即二世统治的第一年,他仿效其父,也往东作巡幸,同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

阴历七月(公元前209年8—9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责押送900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2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208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有30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208年1月),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镇压下去了。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208年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07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阴历七月(8—9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207年9月27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在10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46天,在相当于公元前207年11月至12月的时间,未来的汉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206年12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206年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202年2月28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206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朝的开始。

①在评价中国历史中的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对这些人的偏见需要纠正。




崩溃的原因

道德因素:

贾谊在《过秦论》中将秦的崩溃归因为“仁义不施”,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倒是只是部分正确。《史记》对于秦始皇的描述或许过于阴暗了。试以出土的秦代法律为例,比较法家的实践和法家的理论,可能会得到一个更合理的秦始皇形象。

这不是说秦王朝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乎?”

公元74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他写道,秦始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37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婴死生之义备矣”。

摒弃传统:

不分封。儒家集中讨论这一点,多次批判秦之不师古,摒弃传统。

但是西方学者认为重点不在于不分封这种摒弃传统的行为,而在于秦的不分封的集权的官僚统治典型抑制商业发展,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这两种观点都片面且过于简单化了。

社会因素:

前面几点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这一点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农民起义。

爆发的起义是否在一开始就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斗争的最高体现?如果认为在这类斗争中,参与者都应明确地具有本阶级的“阶级团结”觉悟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觉悟,那么答案似乎是否定的。这种觉悟在为叛乱提供人力的被剥夺生计和被遗弃的人中事实上不大可能存在。例如,秦将章邯成功地利用释放的囚犯,打退了陈涉的农民一囚犯部队的进攻,而不久陈涉丧生时,杀死他的不是敌人,而是他自己的战车的车夫。在几个叛乱领袖进行的不但是反对秦朝,而且是自相残杀的斗争中,很少发现有“阶级团结”的证据,而大量出现的倒是机会主义和追求私利。

这里不可能讨论秦代社会结构这一伤脑筋的问题,特别是秦的“奴隶”的数量和经济生产力是否高得足以有根据称秦朝是一个奴隶制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的问题。“奴”大家都用来指终身是奴隶和生来就是奴隶的人,这个字眼很少见于秦的史料。其他用来称各种受歧视的或农奴般的人的字眼,特别在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倒常见到。可是这些字眼在使用时很不严谨和不明确因此利用它们就难以确定所指的这些人的地位、人数、经济上的重要性及他们与真正的奴的关系。我认为,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关系来确立一个关于秦代社会的明确的界说,为时仍过早。

但有一件事可以说:不管对秦末的叛乱作何解释,它们也不能像提高特权者的地位那样对被剥夺生计的人的地位进行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善。从广义上说,汉朝在这方面也几乎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这种状况在中国要长期保持下去。不管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只是缓慢地出现。

资源的过分紧张:

不论重视以上的任何一种解释,或者重视其他的解释,也许至少有一种解释,可以据以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这就是:经过了几个世纪的血腥战争,当秦突然从诸侯国发展成帝国时,它承担的任务太多,根本不能在如此短的时期中完成因此,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秦始皇死前的紧张局势,只能在史料中隐隐约约地见到,但是肯定存在。公元前218年当他东游时,有“盗”惊了驾(实际上有谋害他的企图),尽管下令在全国“大索”10天,他们都逃之夭夭,未能找到。又在公元前216年,当秦始皇带了四名士兵在咸阳微服夜行时,他遇到了强盗,受到他们的严重威胁,最后强盗才被他的卫兵杀死;这一次,在秦都周围“大索”20天。可能更重要的是,同年一石(将近20公升)粮食据说值1600钱;虽然其他商品的价值不详,但这无疑是一个大数目(否则就不会记进该年的史事中)人们对帝国在秦始皇身后不能长期维持下去,也许是不会大吃一惊的。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1700年,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如果容许这项制度以原来的法家方式来实现,即对帝国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控制,那么它不可能维持得这么久。在汉代,上面的行政控制与基层自我管理的行为标准结合了起来,正是这种法家和儒家的共生现象,才使中国具有得以生存下来的那种坚定性和灵活性的必要的结合。不管人们是否佩服秦的成就,但必须承认这个成就:它在质和量的方面都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致它可以名之为“革命”,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bqqy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