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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这误会可大了!原来不是“确诊即赔”啊!

重疾险:这误会可大了!原来不是“确诊即赔”啊!

作者: 惜保家 | 来源:发表于2019-06-14 17:28 被阅读0次

提到重疾险,喜欢它的人会说:确诊即赔!不等报销!痛快!

不信任它的人会说:只赔特定疾病,还有条条框框,谁得病是按照条款来的啊!没用!

其实呢,两方都有理,可是理解都有问题!

重疾险的“确诊即赔”,其实是相对于报销性质的医疗险(包括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来说,重疾险是一次性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也不管理赔金的用途,拿来治病还是还房贷,都没有限制。但医疗险是费用补偿,仅针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花多少报多少,一分钱都不能多拿。

为什么说重疾险并不是“确诊即赔”?

正是根据重疾险的“条条框框”。

我们知道,重疾险保障的,是那种一旦发生将给整个家庭都带来沉重负担的重大疾病。可是,保险合同要怎么定义这个重疾的“重”字呢?

轻飘飘地写一句话显然是不够的,完全交给保险公司各自定义,事实证明也是不行的。

2007年,保监会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不但规定了疾病种类,对于疾病定义、赔付标准也进行了统一,不给各家保险公司自由发挥的机会!

而这些关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和赔付标准,就是很多人所说的“条条框框”——

其实,“条条框框”不可怕,可怕的是“条条框框”不合理,更可怕的是不合理我们还看不出来!

既然保监会对重疾有了统一定义,我们可以暂时舒口气。

但是大家仍然有必要知道,在统一标准下,重疾险也不是“确诊即赔”的。25种重疾里,除了像癌症、多个肢体缺失这样可以明确诊断的,还有像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这种有症状和程度需要满足的,另外还有像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这种特定的手术。

小希根据赔付标准,整理出这张表格:

“隐藏”在疾病定义里的“责任免除”

我们经常强调,阅读保险合同要重点看的两个部分——

一是保障责任(保什么)

二是责任免除(不保什么)

在重疾险的“责任免除”里,往往能看到最后会写,其他责任免除详见XXX,其中就包含了“疾病定义”部分的责任免除,大家有没有了解过呢?

上面表格中,标为蓝色的是六种核心重疾,我们来看下它们的理赔条件。

1.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六不保,但是像原位癌、皮肤癌这些疾病,易于发现、治疗花费低且恢复良好,不属于“重疾”的保障范畴并不难理解,但好在轻症保障中可以覆盖,以某重疾险为例:

某重疾险的轻症责任

2. 急性心肌梗塞

四项条件需要满足3项,急性心梗一般都会伴有“急性胸痛”,但也有偶然遗漏、没有留下病历诊断记录,导致理赔受阻,所以要注意跟医生描述症状的时候,强调“胸痛”,而不只是“闷”。

3. 脑中风后遗症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赔付标准主要强调:“已经实施了”的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赔付标准主要强调:“开胸手术”。非开胸的支架,以及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都不属于重症赔付范围,好在轻症责任可以赔付!

特别注意:由于轻症的疾病种类没有统一规定,所以文中提及的所有轻症责任,并非所有重疾险产品都包含!

由于重疾赔付标准比较严格,心脑血管疾病又十分高发,大多数的重疾险都会包含“不典型的急性心梗”(对应重症是急性心梗),所以“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轻症责任至少要包含其中一种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尿毒症”常有耳闻,重疾的赔付标准可有了解?

——90日以上的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移植。

以上是6种核心重疾的具体定义,我们看到的重疾险,动辄包含几十种、上百种疾病,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自然多多益善,但也不要盲目追求“量”,要看“质”(包含高发病)!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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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想说,大家的保险意识越来越高,可是买完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吗?

是否买对保险?是否了解保险条款?是否会控制风险?这些都要梳理清楚。

最后的最后,重疾很重,大家一定要爱惜身体。

如果可以选择,小希宁可一辈子都用不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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