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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作者: 司法杀手锏技术 | 来源:发表于2023-05-07 20:41 被阅读0次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有一些冤假错案,案中有司法鉴定,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技术不懂,不知道对错,对这一类案件伸冤,纠错,有一定的规律性。

    首先,司法机关办案时,对司法鉴定意见也是不懂,也是不知道是对,是错。

    司法鉴定,从专业技术衡量,当事人必须要复查复审,对冤假错案更得重新审查,复审鉴定,以发现其中的错误。

    只要是委托程序合法,办案人一般会按照司法鉴定意见办案。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以鉴代审”,“以鉴代判”。

    司法机关办案,有时间限制。

    为了尽快结案,也不得不按照鉴定意见办案。

    丢了拐棍,不会走路。

    我们对这一类的冤假错案,怎么纠错呢?

    一般的说,我们是先否决鉴定,再否决案件。

    要想否决鉴定,必须要先查出来鉴定错误的地方,查出证据,证明其错误。

    必要时,要寻找其他专家支持,查出错误的地方。

    掌握了鉴定的错误,查出了证据,下面就是依靠司法程序纠错。

    当事人,代理人,一般不懂司法鉴定技术。

    看不出问题在哪里?更查出证据,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只有司法“杀手锏”技术,已经承办多项这一类案件,经验丰富,技术娴熟,能够伸冤,纠错,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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