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八鉴定)
有一些冤假错案,案中有司法鉴定,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技术不懂,不知道对错,对这一类案件伸冤,纠错,有一定的规律性。
首先,司法机关办案时,对司法鉴定意见也是不懂,也是不知道是对,是错。
司法鉴定,从专业技术衡量,当事人必须要复查复审,对冤假错案更得重新审查,复审鉴定,以发现其中的错误。
只要是委托程序合法,办案人一般会按照司法鉴定意见办案。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以鉴代审”,“以鉴代判”。
司法机关办案,有时间限制。
为了尽快结案,也不得不按照鉴定意见办案。
丢了拐棍,不会走路。
我们对这一类的冤假错案,怎么纠错呢?
一般的说,我们是先否决鉴定,再否决案件。
要想否决鉴定,必须要先查出来鉴定错误的地方,查出证据,证明其错误。
必要时,要寻找其他专家支持,查出错误的地方。
掌握了鉴定的错误,查出了证据,下面就是依靠司法程序纠错。
当事人,代理人,一般不懂司法鉴定技术。
看不出问题在哪里?更查出证据,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只有司法“杀手锏”技术,已经承办多项这一类案件,经验丰富,技术娴熟,能够伸冤,纠错,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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