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庄子是玄想的自由。
这种玄想的自由把自由看做,无所对待的状态也就是取消物我、主客、人己的相互对立的相互区别,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以无我的方式,以自我的虚无性来取代自我的渺小和物我的两分,由而达到以万物的齐一性来取代主客的对立,从而归于无待的自由。
二是黑格尔式的理性的自由。
这种理性的自由把自由视为认识了的必然,按黑格尔的说法,自由是一个由自在到自为再到自在自为的精神历程是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必然性的统一。就是个体理性对普遍理性的认同,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融合,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逻辑主义的自由观。
三是萨特式的意志自由。
这种意志自由把自由视为自我的实现,按照萨特的说法,人的本性就是无法逃避的自由,人与物的区别在于,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由本质预先决定了存在,因此物的存在无自由可言;而人则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造就的,人具有选择自主性,并在不断的选择中塑造自己,因此人的存在就是实现自我的自由。
四是马克思的实践的自由。
这种实践的自由是把人视作实践的存在,或者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自由就是人在实践中所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
人类争取自由的过程就是发挥主体性力量的过程,就是提升人生境界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人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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