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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洞穴奇案引发的哲学思考—为什么要学哲学?哲学是什么?哲学有什么

读洞穴奇案引发的哲学思考—为什么要学哲学?哲学是什么?哲学有什么

作者: 奇葩宝贝大师小志 | 来源:发表于2020-04-21 20:35 被阅读0次

    我们常常从书上和别人嘴里听到哲学这个词。并听到诸如犬儒主义道教思想,佛教思想还有马克思主义些词,哲学好像离我们很遥远,却又深刻的影响我们的文明。今天是世界读书日。借一本书,以这本书为展开,并以这本书为基础,加上我的一点点浅薄的意见,引导大家自己得出什么是哲学?哲学有什么用?怎么学习的意义是什么?哲学的实践怎么使用?为什么学哲学的答案?

    背景

    在法哲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案子叫洞穴奇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这4个人最后被以杀人罪起诉得到了绞刑。这个案子被讨论至今。今天我们没有能力,也无法单单以法律的角度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而是从自身出发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简单不单单针对这个题目特殊情境来讨论。还是以诸位此类推的铁路问题,医院问题做讨论依次进行探讨与辩论。当然这个辩题太过宏大,我们无法从已知的哲学观点或道德观点得到完全正确的结论,我们旨在引发在座各位的思考,对事实不在有一个标语化,哲学的观点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割裂的,往往是在左右互搏,并且掺杂法律,道德,历史还有其他诸学科的东西。哲学从来没有正确一说,但是不论在怎么讨论,必须要有个真正意义上的正确,要不然就会混乱,但是哲学的多样性又告诉我们现实不重是如我们所愿,我们看到的不过是真理渺小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我们连拼接都做不到。哲学主要的价值并不是引导人们走向如何健康的生活或成功的人生,这是错误的,不同的哲学观点会改变不同的人,但不都是好的。犬儒主义的哲学也许会让人放弃上进,苏格拉底被送上死刑台,也许就是因为让希腊的年轻人只知道辩论,寻求所谓的真理,尼采的哲学被纳粹加以修饰被用于攻击犹太人,就连我们所崇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并不是不会造成错误,想靠哲学本身是不可能得正确的结论,也不可能增强自身的成功性或让自己走向一条正确的道路,相反哲学是个威胁的学科,他会破坏人们本以为正确的事情,世界有那么多变态杀人犯也有那么多伟人还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平凡人,他们中有人都是高深的哲学家,对自己的事物有独到的见解。哲学好像一无所用,但他最有用的在于他的不确定性,或说思辩性。他让你不在盲从自己的观点,也不在盲目接受别人的观点,而是能综合考虑别人和自己,形成自己独有的三观。我和njy选这个辩题,是为了尽可能从朴素的角度反映哲学的混乱和真实,而不是书本上死死的观点,毫无生气,就连同一种哲学观点的人爷会有不同的分歧,而书上的案例却在诉说一种可以有正确道路方向,诚然是不可能对的。我们不分正反方,是因为正反方在预设一个观点,而且只允许有两个观点,这是割裂的,静态的,却不允许在哲学辩论中。我在重申一遍,对一件事物有两种看法是很正常,但现实复杂在信息不对等,处理信息的差别,即使技术性的问题我们可以忽略。我们思考的方式,让我们以不同的方向得到相同的观点,相同的方向得到不同的观点大有咧在。哲学的各种概念与主义只是幻象是为了更好的讨论问题存在的工具,而非本质。哲学的本质是不间断的思辩。当然者都是我的观点,我们旨意告诉大家哲学的真正样子的一部分。

    甲方

      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毫无异意。出于对人类社会准则与道德伦理的想法。我们不能认同此类的行为。此类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其实不然,他是把人的生命用利益衡量。只是现在是以数量衡量。仅管落难人的遭遇令人感到惋惜。生命权是法律给我们不能割裂的权利。如果生命权可以被处置。那么必然会被买卖,买卖必然会导致双方的不均等。如果自由可以买卖,就导致有人无法自由。法律和社会应当保护基本的权利不被侵犯。

    乙方

    我认为甲方在偷换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特殊环境下是否可以为了生命权牺牲,而非至于一般情况的买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遇难者,您可以选择吗?显然是无法选择的,而且这个方法是完全公平,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不平等。人类发展至今必须牺牲一些东西,虽然我们的法律与社会良知告诉我们不应该这么做。但在自然状态下,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否则就得死,这是万分危机的情况,并不试用于现实社会所不曾有的割裂状态,因此我们必须用更加朴素的观点

    甲方

    乙方的自然状态是诡辩。比如如果有5个病人应该死去,除非牺牲其中一个利用器官移植,要不然会因为时间问题死去。这是可能的。而这种情况虽然在城市却与乙方认为的一模一样,可见割裂允许存在,允许在不可选择的余地做出选择必不允许追咎是多么的荒谬。这样一个买卖器官不应该被轮以犯罪,需移植者的家人或他自己还能做什么了?从这一层再引申,就更加的荒谬,人生有很多是靠能动性无法改变的,比如贫富差距,天资聪颖,或者其他一些,难道一个因为社会不平等导致的贫民窟男孩没有权利为改变他命运去杀人吗?我并非不同情遇难者,但在人类的发展中,我们和野兽不一样,我们有一套独立的道德准则这套准则要求我们为了道德,社会的规划不等不牺牲兽性的地方却不能违背伦理道德,如果您违背这套原则不故,我们只能用法律制裁。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天生残疾或者时运不佳或者弱智无论如何去杀害一个人谋求自己利益,哪怕是生命权,我们都不能允许。法律追求的秩序和普遍的正义,人类社会也允许的普世的规范,即法条与人类从古至今的准则,杀人者有罪,除非对方想杀他。不论被告们和被害者如何统一口径。

    乙方

    那我请问甲方所说普世的正义是什么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了解,怎么可能有同一个完全的正义。换位思考到生物,作为人对于动物是邪恶。我们法律的生命并不是理性和冷冰冰的逻辑,而是温暖的常识和经验。甲方说了那么关于逻辑上的考量,但逻辑终归只是工具而已,并不能引正确的意见,而只是根据预设论据和观点,整理出一个个冷冰冰的观点。我们的正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根据事实发展的。但我们有我们的常识,即是舆论,有着大众朴素的情感。比起那么弯弯绕绕以及理论,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必须想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会不会对他们表示同情,他们在洞穴不断的挣扎,受到的折磨比我们一辈子都多,他们并不是没有良心的人,哪怕就算是没有良心的人吧,他们也不是像夺器官者一样。他们权衡了许久,他们甚至一度解决被害人的请求。但是生命的本能迫使他们做出选择,他们直到最后一刻还在为自己的理性和感性想办法,作为民众的常识我会本能对夺器官者表示厌恶,对这些人表示同情,法律是要超越民众的一般看法,却不能离开民众朴素的是非观。甲方从法理逻辑将夺器官杀人与因为被困在害怕与恐惧度过的被害人混为一谈,从逻辑上是没错但是否忽视了法律的本质。再者说如果夺别人器官让人死亡,我会对希望这种人死亡,但现在我不希望这4个人死亡,他们是迫于无奈的,从常识的弹性我能了解他们,再说如果从常识来说因为意外已经死了一个人,我不希望在因为意外死4个人。可以定罪表示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社会准则,但也要特赫免以保证法律不失去人性。

    甲方

    对于乙方提出的无正义原理等同于无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人类的人文存在感。我先说明有不同的正义,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人类个体一定要有一个通用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如果正义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追求惩罚的非正义也不存在。虽然定义有所不同,但是一件事物肯定是客观存在,我们才能去追寻。正义的普遍性,只不过是因为单位立场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动物来说人类是不正义,弱肉强食是正义的。但对于文明的人类就不一样了。人类等于立了一套规则来帮助自己战胜得以追求正义。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我们拥有文明的原因。乙方所说的常识也是以人类所能表示正义原则为主的常识,常识会感觉社会生活的改变而改变,但人们对追求正义的原则不会改变,而常识是根据这些原则发展出来的,以配合现实生活。即使在汉谟拉比时期也会有针对奴隶主的惩罚。而在雅典和罗马也会有完善的法律保护我们公平正义,现在看他们是不文明的,而是落后的,但我们的法律乃至生活规范依然要追溯到以前,因为人类的正义因为立场有着客观存在的原则。不论从法条上背告应该被量刑,而且从立法精神,我们应该把生命权当做一种绝对价值,是不能处分的权利,因为这是为了正义,而人类的正义就是为了实现普遍人类的价值和道德,以前我们做不到,而现在我们能做得到。虽然对。人的生命具有神圣性,因为人类正义所必须许可。针对乙方所说的,因为已经牺牲了一个人,所以不能再牺牲更多人了的说法。无法在说死一个比死5个更好。那么衡量生命的价值是数量还是质量了?是一个人能为社会做多少贡献,一个人是科学家所以他比乞丐高贵!?如果可以牺牲三个人,拯救30个人了。这就是划算吗?先不说你不知道自己的决定会不会导致救下的人一定活的比活下来的人久,比如杀了一个人救了5个人,用医院的例子举例,最后发现移植的5个人病弱膏肓了。哪怕可以用数量衡量,衡量的基础在哪了。长度还是社会价值。我们得承认生命无法用数量衡量。我们无法承受生命的重量。而且当生命有价值生命便可以被衡量了。生命就可以买卖。况且试问一下,如果这4个人还是没有得救,是不是要类推掉只剩一个人,用4个人的生命來一个人活命这就是划算的吗?最后连那个人都死了?以上的种种都表面生命是无法衡量的。因为这一原则,人的生命是神圣而且无法衡量不仅是出于道德,更是由于法律与文明的基础。法律拥有必要的暴力垄断权,其他不管因为什么理由都不能使用使用,哪怕是为了一些人和愣外一些人。也不能使用暴力,使用暴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才是唯一可以拥有实施暴力合法权利的媒介。一个人的生命与100万个人的生命相同,在预防性杀人中永远都没有划算的交易;有的只是手上带着鲜血的幸存者。我认为也许可以出于同情量刑考虑,但是绝对不能赫免。

    乙方

    我承认甲方的观点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我认为有过于理想化的意思,我们我们文明的发展做不到不牺牲别人来发展,更别说危急生命了。从我们人类的道义来说,我承认人类的生命是无可衡量。但决定一个人是否该处刑,不是应该决定是否有罪,请所有人设身处地的找想。原告只有两条路,死亡或者杀死别人,我认为无论什么样的人,小偷还是圣人,政治家还是平民,在那种情况下都能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他并不是因为主观愿意而做的,而是必须要去做的,承受了我们难以忍受的心理损失。如果仅仅以冷冰冰法条,如果正义惩罚的是无辜之人,我实在不能苟同。我们常识的认为的有罪,或正义所认为的有罪绝对不是,必须做出唯一可能的选择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这是无可厚非的。作为旁观者我当然可以从逻辑或者法理来宣布被害人处罚。但如果我可能,虽然这是不可能,可能踏上同样的道路,我是无法选择,不论我的道德多么高尚,哪怕在高尚的人,也会同情多余死亡的4个人。哪怕那个被害人是自愿的,其他人也会被冷冰冰的法律和不留情面的正义定罪。

    总结

    相信各位听到这里也有自己的看法了和主张还有思考了。这是哲学在法律上的用处。可以看出来,哲学既没有想象的深奥,也没有想象中的客观和不切实际的。人有了想法就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思考过程。而哲学就是通过不断辩证来进步,又通过实践情况来选择和帮助自己独立思考。学习哲学的最大好处是知道自己喝别人的无知,既不盲目自以为是,也不会被他人灌输观点。而是可以做到苏格拉底般知道自己的无知,也可以像笛卡尔一样怀疑一切。可以更好更高明发表结论。他让你不在满足现在被知道一切,像古希腊和古埃及还有中国远在非洲这些共同的人,在同一片大陆,不同时候看像天空,知道自身的极限,去探求明知道不可能达到的天空。在进行哲学思辨的时候,人类也许是最近乎上帝的时候,可以像道一样包容万物,又可以独立成为自己。哲学也不是死板的东西,他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掌握的不同知识和涉及的不同问题而不断发生变化,虽然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真理,但正如孔子所说朝闻道,夕死足矣。也如那庄子吾生有涯,而学无涯,以有涯待无涯,殆矣。哲学的本质便是不断的思辨,就像萨特半开玩笑半嘲讽式的说我能对一杯水进哲学思考,无论内容怎么改变,时代怎么改变,人怎么改变,知识怎么改变,问题怎么改变,哲学的本质,即哲学的思辨性是不变的,让我们得以更加完成思考更加深刻,在真理无限刻度上,慢慢前进一点。除此之外在无其他了,虽然如此,学习哲学还是有好处。看不见天空的人,不会知道天空的无垠;听不到音乐的人会以为跳舞的都是疯子

    附录:如果大家对这个论题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萨伯所写的洞穴奇案,这本书上虚拟的案子被称为最伟大的案子。里面有14个法官从不同的论点出发,完成客观的论述。是哲学在法律上面实践使用的表现。与柏拉图的对话录技巧有异曲同工之秒。

    如果喜欢看小说可以看谁杀死了知更鸟。了解法律良知的重要。

    电影可以去看12怒汉和12公民,这两部都在诉说法律的复杂性。人们的偏见和程序正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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