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辈子低工资
我这一辈子是在低工资中度过的。刚参加工作时月工资25元,1968年5月调到厂机关政治处工作。当时负责工资和组织工作的章兴文,把我的工资改为32元。
因为当时兵团已有文件规定:对全兵团职工实行工资制。原东北农垦总局时,农场的干部是有工资的,连队的农工挣两结合:即每月开点生活费,年终根据经营盈利分红。
农垦的工业单位职工实行工资制,当时友谊农场连队的姑娘到东总配件厂找对象,结婚后到配件厂只能当家属。就是说成立兵团之前各农场的农工不属于国家职工。
据说那时国家有文件规定: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四场职工不属于国家职工。那时农场职工调往国内企事业单位,有些人都到二机厂办一个空转手续。所以农场职工应该感谢成立兵团,对所有兵团战士开始实行工资制,评定工资。年轻人评为一级工,月工资32元钱,老职工评为二级工,月工资36.5元。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章兴文把我的工资改为32元。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配件厂接收北京首批知青四十九人,实行学徒工制。第一年18元,第二年定为一级工,月工资33元,第三年转正定为二级工,月工资38.6元。兵团成立后的城市知青则是32元的工资。
1969年末,配件厂对1967年3月招收的厂职工子弟五十名徒工和朝阳农校的十一名学生转正定为一级工,月工资33元。
当时配件厂管劳动工资的是李清平。我去找李清平,李回答说,就差一元钱,明年转正定级再一起给你转正二级工,38.6元。
我土命人心实,就同意了。可是和我同时离开车间的祁振清,是六七年3月进厂的徒工,1968年调厂广播站做播音员,也将每月18元的徒工工资改为32元。
1969年末和车间徒工一起转定为33元。到1970年底对六七年招收的五十人徒工和我的同学都转正定二级工,月工资38.6元。祁正青也转正为二级工38.6元。唯独我一人仍然32元工资,当时我已到粮店卖粮,这时承诺给我转正38.6元的李清平已经调大庆林源炼油厂,改由刘意敏管劳动工资。
刘为了不给我转正工资,又怕厂领导同意给我转正工资。他首先到兵团军务处游说,回厂后对厂领导说兵团军务处不同意给我转为二级工,这样把厂领导的嘴给堵住了。就这样,我月工资32元长达十年之久。
文革结束之后,1977年国家低调部分职工工资。
国务院文件规定: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晋升到二级工。可我虽然是1966届毕业生,可由于文革到1967年3月1日到东总配件厂参加工作,不在调资范围。
文件第二条规定:1960年年底前参加工作调晋三级工。配件厂1961年招收那批徒工,就到友谊农场各自家的连队开回证明自己是1960年参加工作的。所以这批人都由二级工晋升到机械三级工。月薪45.2元。我和这批人是同龄人,不同的是他们只读了五六年书,我比他们多读了五六年的书。可工资我是一级工32元,他们是三级工,月薪45.2元。
这次调资文件第三条:1958年底前参加工作,调晋四级工,月工资52.8元。此次调资配件厂有些长我两三岁的人的晋升四级工。
1978年国务院第三次40%调整工资。1977年底在册职工数的40%调资。当时因城市知青已大批返程了,所以几乎100%的都上调一级工资。我才从32元钱调二级工38.6元。
一九八零年国家第四次调资,我晋到三级工月薪45.2元。那些与我同龄的配件厂首批徒工已是五级工,月工资61.7元。
一九八三年国家第五次上调工资。这次国务院文件规定:一九六六届大中专毕业生上调两级工资。可二机厂组织部说我们是1967年参加工作,不再上调两级工资范围。
厂党委书记高洁非常同情我们那么低的工资,同意给我们上调两级工资。可具体管政策的组织部坚持我是1967年参加工作,不能上调两级工资。
这时高书记派石希照、崔作斌去朝阳农校外调,学校调回函证明我们是1966届毕业生。
可是这时厂组织部又说中专毕业生可工可干。毕业后当干部就是干部身份,当工人就是工人;朝阳学生到厂时都是先当工人,后来才做干部工作,是以工代干,不是正式国家干部,不能上调两级工资。
高书记召开党委会认定我们干部身份,上报管局组织部批准。这时厂组织部又查阅我们个人档案,在孙向义档案中查找到社来社去的字样,急忙拿给管局组织部长毕忠信看。说社来社去毕业生不是国家干部,不能上调两级工资。
管局组织部毕忠信部长对我说,你们办理转干手续吧,转干审批表上盖有省人事厅钢印,在全国走到哪里都好用,如果我们批了到省外就不好用了。
于是管局组织部通知二机厂组织部,给朝阳农校十二名毕业生办理转干手续填报转干审批表报到局组织部。
其实这是文革后黑龙江省办理第二批以工代干人员转干手续。1980年二机厂组织部已办理了一批以工代干人员。当时我也没去找组织部,因为1979年我已回到宣传科工作,组织部自然不会给我办理转干手续。
这次转干高书记指示:朝阳农校那十二名学生,不论现在是否在干部岗位工作,都给办理转干手续。可是全省转干工作结束时,我们的转干审批表由省人事厅批准回来时,时间已过一年。一九八三年职工调工资已经结束了。
我又一次找厂组织部长,回答:调资工作早已结束了,不能再给你们调工资了。没办法只好去红管局组织部,毕部长立刻给二机厂组织部长打电话,指示:朝阳农校那些学生符合上调两级工资条件,给调两级工资。
这时我的工资已经从三级工45.2元调到四级工52.8元。并开了一年的工资了,厂组织部找出各种理由不给我们上调两级工资的借口都没有了,只好听局组织部的指示给我们上调两级工资。
但是他们给我们涨工资像割自己身上的肉一样心痛。于是组织部又把我们已经按工人级差上调的工资退回去,按行政干部的工资级差上调两级工资。
那时干部的工资低于工人的工资。如果按我的工人工资差上调两级工资,那我的工资就是五级工,月工资61.7元,可是厂组织部给我按干部级差上调两级十二元,调整后我的工资五57.2元。
这件事使我深深认识的权力是多么重要,后来我任红兴隆机械厂组织部长时,原二机厂组织部长已退居二线,在组织部做一名大干事。我成为他的领导时,我不计前嫌,仍然很尊重他,支持他的工作。对人宽宏大量,是我做人的原则。
后来马长海退休后去外地养老,在我任工会主席时马长海回厂一次,我急忙请马长海部长吃饭。我当领导之后,从来不提他做组织部长时的事。
我做组织部长时,在政策问题上能就低不就高,从不用政策卡人。做人要大度,要宽容,那时我们国家的工资那么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能给别人调工资的就调,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
我这一生的低工资,直到邓小平提出知识也是生产力,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论之后。国家对有学历的人实行浮动工资制,每四年浮动一级工资,固定一级工资,再往上浮动一级工资,这时我才赶上超过与我同龄的那些工人的工资。
1985年国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大幅度提高每一个人的工资。当时我在机修车间任支部书记,副科级工资调到97元。
以后国家又多次调整职工的工资。到1997年以前企业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基本持平,产业工人的工资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体现了产业工人在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体现了毛主席一贯强调的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思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