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这本书里第一次以女主作为故事的标题。
郭氏是天台(今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嫁给了一名普通的士兵为妻。因为姿容貌美,遭到了士兵的上级,千夫长李某的垂涎。
后来士兵被派往外地戍守,李某乘机来到郭氏家中百般调戏,但被郭氏严词拒绝,没有给他可乘之机。等到士兵归来,郭氏将发生的一切都告诉了丈夫。
有一天李某恰好经过士兵家门口,士兵想起妻子说起的那些事情,一时间怒从心头起,抓起刀就冲了出去。李某被吓得抱头鼠窜,回去之后就告上了县衙。
按照当时的法律,士兵意图谋杀上级是死罪,因此士兵被打入了死牢。郭氏没有因此抛弃丈夫,每天给他送饭,在家中纺线织衣给他穿。
因为经常去监狱探视,狱卒叶某也爱上了郭氏。不过叶某是个老实人,并不敢表露自己的心迹,只能将自己的这份爱意转化为对郭氏丈夫的好,对他十分照顾,久而久之,两个人便亲如兄弟。
某天朝廷派官员来到县里,准备核查牢中的死囚并准备行刑。叶某将消息告诉了士兵,士兵便对郭氏说:
“我的死期已经不远,这位叶兄弟还没有成婚,你可以嫁给他。”
但郭氏却说:
“你因我而死,我又怎么能再改嫁他人以求生路呢?”
回到家中,郭氏抱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痛哭道:
“你们的爹爹命不久矣,你们的娘亲也命在旦夕。你们两个无依无靠一定会冻饿而死,为了能让你们活下来,为娘就只有把你们卖掉。你们到了别人的家里,还可以在新的爹娘怀中撒娇。”
她的女儿听懂了母亲的意思,抓着母亲的衣服大哭着不肯松手。最终郭氏还是带着孩子来到街上叫卖,引得路人纷纷落泪。
一户富人同情郭氏的遭遇,于是收养了她的儿女,并给了她三千贯铜钱。郭氏用其中的一半买了酒菜,让叶某带着她来到狱中。
夫妻见面后,郭氏哽咽了许久,最后对士兵说:
“这些日子我们给叶兄弟添了不少麻烦,这些钱你拿去送给他作为答谢,剩下一点你留着自用。我要去一个富人家里帮工,恐怕之后就无法相见了!”
之后郭氏哭着离开,来到溪边投水自尽。她自杀的那片水域水流湍急,但郭氏的尸体却在水中保持着坐立的姿势,没有被冲倒。
有人将此事报告到了县衙,县官派人去查看后大惊失色,赶忙找来棺木将其安葬,并将她的墓命名为贞烈墓。此事也惊动的军中的宣抚使,了解过情况之后他免除了郭氏丈夫的罪过,那户富人也将收养的儿女还给了他,而那名士兵也和前两个故事的男主一样,终身不再娶妻。
在故事的末尾,冯梦龙如此评价道:郭氏因为自己的姿色而给丈夫招来了杀身之祸,却能以自己的节操拯救了夫君。世人娶妻的标准总是求美而不求贤,实在是肤浅得很。
但是以今天的目光看来呢?明明是郭氏被人调戏,明明是她的丈夫气不过想要杀人,但是这一切的原因却都要归结到一个弱女子的头上,她的死似乎就是在为整起事件负责,这实在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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