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的奏章是这样说的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李斯:“我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传记,不是博士官收录的书籍都烧了。天下谁敢收藏《诗》《书》和百家言论的,交由守尉加火烧死。
有谁敢谈论《诗》《书》的抓到集市斩首暴尸于街头。以古事非议现在的朝政灭族,官吏知道这些事情而不举报的与他们同罪。要是命令下达30天之后不烧书的,处以墨刑并发配去修城墙。不用烧毁的书是,医药,卜筮和种树方面的书籍。如果有想要学习法律的,就拜专门的吏员为师。
这样就很明白了,焚书并不是把所有的书都烧了。
接下来再说说坑儒。
司马迁说了这事不针对儒生,而是针对的术士,而且和“焚书”并没有发生在同一个时间。只是秦始皇发现帮自己找长生不老药的术士卢生,不仅没找到仙药,还散播对自己不利的流言,最后还卷钱跑了。
所以秦始皇非常生气,迁怒于咸阳城其他术士,让御史找出哪些人参与了诽谤事件。最后牵连出400多人,这其中可能是有儒生的。秦始皇下令将这些人流放的流放,杀的杀。
所以,司马迁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然而,汉昭帝时期,一个叫刘向的人,负责领校秘书,整理《战国策》把“焚书”与“坑术士”两件不同的事合二为一。
“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刘向这个人虽然有才能,但是受时代影响太重,他的很多著作都被考证出不实。
所以,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有自己的判断,有自己的思考,不能人云亦云。
好了,上课老师讲了《诗经》未曾遭秦火,就去查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若有错误,还请各位指正。
下次见,拜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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