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一样,阿奎那认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造物。人类生活在社会中,是他们有能力实现自身的一个条件。政治因而是使得人类属性得以实现的自然活动。这意味着政治科学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启示的。
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希腊思想和基督教思想之间的一种调和。人类确实是可以在没有启示的情况下过一种有德性的幸福的生活。政治家的任务是为这种实现准备道路,不管政治家(王侯)是不是基督徒。但在德性和幸福之外,还有那个终极目标:拯救。
鼓励追求这个目标则是教士的任务。这样,政治家的任务就与教士的任务自然地重合了,因为一种文明的生活(德性和幸福)是拯救的基础。政治-社会阶段具有了对于宗教阶段的某种独立,而与此同时,政治-伦理阶段是朝着宗教阶段前进的第一步。
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看作是人类自我实现的最后阶段。对生活在基督教封建社会的阿奎那来说,最终目标是在来世的永恒拯救,而最高的社会环境则是法治的基督教社会。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是通过积极参与市民生活而在一个地方的、排他的社会中自我实现。阿奎那说,德性是通过在一个稳定的和无所不包的社会等级制度中的有道德的生活方式而自我实现的,这个制度受法律治理,但其中只有一些人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少数治人,多数则治于人。
对阿奎那来说,法律是理性的命令,它是统治者为了臣民们——他们受这法律的支配,这法律就是向他们颁布的——的共同利益而颁布的。这样,法律具有规范的意义。阿奎那讨论了彼此联系的不同法律:永恒法是表达上帝对所有造物之旨意的理性的命令。既然万物都服从上帝的旨意,那么万物也都服从永恒法。但理性的造物之服从永恒法比其他造物更明确。
理性的造物本身是上帝旨意的一部分;他们既规范自己,也规范其他造物。他们之参与永恒理性,是因为他们自身就自然地实行正确行动、追求正确目标。永恒法在理性造物中的这种实现就是自然法。理性造物能运用其理性或lumen naturale(“理性之光”)而辨别善恶,就是因此之故。
换句话说,我们通过理性反思而认识到自然法则。这是一种属于所有理性存在的能力,基督徒和异教徒都包括在内。阿奎那这样就认为我们可以独立于启示而辨认善恶。他认为这些法则是某种明显的东西、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普遍有效的东西。自然法对于所有人都是同一个的。因此,阿奎那提出了一个神学版本的自然法理论。
基督徒高于非基督徒之处,在于通过启示而认识神法。但神法基本上适用于拯救。就过一种善的生活必须做什么这个问题而言,非基督徒也可以通过对自然法的理性认识而具有充分知识。这里我们又看到了调和:政治-伦理生活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万物说到底是服从神圣秩序的。
那些把意志看作上帝之本质的神学家,把善看作是上帝在任何时候所意欲的东西。这样,如果我们不知道上帝的意志,我们就无法知道什么是善。如果上帝曾经是这样愿望的,他本来也可以颁布不同的善的标准。知道上帝意志的那些基督徒因而就在关于善的洞见方面具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认识到善,与其说是一个理性反思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正确信仰的问题;也就是说,上帝则首先是理性的,他意欲的是理性的和善的事情。上帝不可能意欲恶。他之所以意欲善的东西,是因为它是善的;并不是善之为善仅因为上帝意欲如此。(这个问题的一个推广,是上帝的全能的问题,以及至善全能的上帝与恶的关系)。
人法对阿奎那来说是一个社会中生效着的法律。他区别了实践的理性和理论的理性。两种形式的理性都建立在未经证明的原则之上,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那里。但理论理性符合自然中的事物以获得知识,而实践理性则涉及人类行为的规则和规范。对理论理性来说,给与我们知识的是对象,而实践理性则规定我们的行为应该是怎样的。既然我们的积极生活的条件并不是普遍的必然的,而是个体性的、任意性的,那么作出实践判断的能力就应该是实践理性的组成部分。别的任何东西都不需要,在阿奎那看来。换句话说,对于手头的问题,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因此我们对不同情况有不同方法。并不是所有方法都一定是同样严格的。这样,阿奎那提出,要对伦理和政治问题上的恰当标准持一种灵活的看法。
因此,对阿奎那来说,理性在普遍法则和人类行为之间起沟通作用,借助于我们的理性我们自愿地服从法律。因此,只有理性的存在才服从法律;并且,严格地来说,只有那些理性的存在才能够实现理性。当有人违反了法律的时候,统治者对权力和惩罚的行使是必要的。违法之徒必须被强迫回到守法行为上去,这样他们才不会伤害他们自己或其他人。避免伤害是法律的一个根本目的。但除此之外是对善的生活的积极实现。这里起引导作用的是美德,而不是法律。除了智慧、勇气、节制和正义这些主德之外,阿奎那引用基督教的美德:信仰、希望和仁爱。如同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对阿奎那来说拯救是终极美德,是法律-道德向度的一种延伸。
阿奎那对国家和教会之间关系的看法表明,他是一位温和的教权支持者:他认为教会高于国家,教皇可以将暴君逐出教会。但与此同时,阿奎那接受杰拉西乌斯的两种权力论,而且认为教会的道德优势不应该发展为法律优势。而且,作为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他还认为社会是自然地给定的;在国家事务方面不需要教会领导。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理性)和基督教(信仰)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区别——精神使命和世俗使命在一定程度上融为一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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