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约1225年—1274年3月7日),生于意大利的洛卡塞卡堡,阿奎纳家族是伦巴底望族,与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都保持着密切关系。阿奎纳在五岁时进入进修院学习,十六岁时负笈那不勒斯大学,学习了六年时间。期间,不顾家人反对加入多明我会,1244年前往科隆的多明我神学院,师从名师大阿尔伯特,后跟随大阿尔伯特去巴黎大学三年。取得神学博士学位后,在巴黎、罗马、博洛尼亚讲学,还成为法国国王路易八世的国事顾问。阿奎纳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建立的系统的、完整的神学体系对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他死后被封为天使博士,被评为35位教会圣师之一。
一、生平轶事
阿奎纳打算加入多明我会的举动令其家族感到不悦,他在去罗马的途中,被家族中人抓住、押送回圣齐奥瓦尼城堡,并在那里监禁了一、两年,以迫使他放弃自己的志向。据说,甚至安排娼妓去诱惑他,但他不为所动。后在教皇诺森四世的干预下,家族妥协,十七岁的阿奎纳终于穿上了多明我会会服。
阿奎纳每天不停的进行传教,并且写下许多的训诫、问答集、以及授课笔记,他在撰写大作《神学大全》期间,教会曾提供他那不勒斯的大主教和卡西诺山修道院院长的职位,但都被他婉拒了。
1273年12月6日的一次弥撒仪式中,阿奎纳还称自己看见了神迹。事后他停止写作,使得《神学大全》变成未完成作品。当被问及为何封笔时,阿奎纳答道:“我写不下去了……与我所见和受到的启示相比,我过去所写的一切犹如草芥。”后来有人称阿奎纳在祷告时听到了来自十字架的声音,称赞他的写作,还有修道士宣称曾看到他凌空飘起。
二、哲语名言
没有任何智慧是可以不经由感觉而获得的。
任何能使人类认清真理的智慧都是由天主所先行赋予的。
美德代表了一些权力的运用。虽然人们是以结果来评价一件行动的是非,然而权力的结果只是行动而已。因此如果说权力是完美的,这也必须要取决于其行动才行。
天主神学美德的目标是天主本身,天主是所有事物的尽头,超越了我们的理性所能取得的知识。在另一方面,智慧和道德的目标则可以为人类理性所理解。神学美德也因此与道德和智慧相当不同。
所有法的基本原则是:美德要被促展并行使、邪恶要被避免。所有其他自然法的原则都是根基于此。
既然自然界最终只有一个权力(大前提);天主是宇宙的主宰,君主是世俗的统治者(小前提);那么,君权是神圣的。(结论)。
思辨科学的对象,本来就是对于物质和运动的抽象,或对此二者的理解活动。因此,思辨科学按照远离物质和运动的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学科。
数学在存在上依靠物质,在概念上并不依靠物质。
神学所探究的,主要是超于人类理性的优美至上的东西,而其他科学则只注意人的理性所能把握的东西。
虽然超出人类理智的事物,用理智不能求得,但若有天主的启示,凭信仰就可取得。
“上帝存在”这段命题必然是真的,其主题和结论皆为如此。
三、主要思想
1.上帝的存在的“五路论证”。在讨论到上帝的本质时,阿奎纳认为证明上帝的最好方法,是先排除那些不可能是上帝的东西,这个方法又常被称为否定神学。他提出了五个上帝可能拥有的属性:天主是简单的,并没有各种组成的部位,如身体、灵魂、物质或者形式;上帝是完美的、毫无破绽的;上帝是没有限制的;上帝是永远不变的;上帝是一致的,不存在多样性;天主的一致性本质就如同天主的存在一般。
2.行为的第一原则。阿奎纳将审慎、节制、正义、以及坚忍列为人类的四大美德。这四大美德都是自然而与生俱来的,而且它们之间是互相连结的。不过,阿奎纳也指出三大神学上的美德:信仰、希望、以及慈善(charity)。这三大神学美德是超自然的,而且在他们的目标也与其他美德不同:法则分为四大项:永恒的、自然的、人类的、和神授的。永恒的法是天主治理所有生物的根据,自然的法是人类在永恒法则中的“参与”部分、并且可以透过理性得知。自然法也是根基于他的“行为的第一原则”上:而生存和繁殖的欲望则被阿奎纳视为是基本(自然的)人类价值观的基础,所有人类的价值观都是由此衍生。人类的法则是属于实际法,只能套用至人类。而自然法则可以套用至政府和社会上。神授法则是天主透过经籍给予的启示。阿奎纳否认人类对于动物负有任何慈善的责任,因为动物并不属于人类,否则以它们为食也是非法的了。不过这并不表示我们有权利虐待它们,因为“残忍的习惯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待其他人类的方式。”
3认识论。第一种认识能力是感觉,它是一种物质机体的活动。每一感觉能力的对象都是存在于有形物质中的一种形式,这样的物质是个体化的本原,所以这种感觉的认识能力所取得的知识只能是个体的知识。第二种认识能力是天使的理智,这种认识能力既不是一种物质机体的活动,也和有形体的物质没有任何关系。这种认识能力的对象是脱离物质而存在的一种形式,天使的理智虽然也认识物质事物,但也只是从非物质事物(或从自身、或从天主)的地位去认识。第三种认识能力是处于中间地位的人类理智,它不是一种机体的活动,而是灵魂的一种能力。此种认识能力用对种种影像进行抽象的方法来了解物质事物,从而通过这样的了解物质事物来获得某些非物质的事物的知识。在这三种认识能力中,属于人的认识能力是感觉和人类的理智。
4.感性与理智的关系。第一,知识来源于感觉。第二,人的认识并不能仅停留于个体的知识,停留于感性认识,还必须深化到理性认识,从而从个别物质中去认识其形式。第三,人类的理智分为“主动的理智”和“被动的理智”。
5.哲学与神学。第一,除了哲学真理以外还需要有神学真理。 为了使人类得救,必须知道一些超出理智之外的天主启示的真理;即使人用理智来讨论天主的真理,也必须用天主的启示来指导。因为“凡用理智讨论天主所得的真理,这只能有少数人可得到,而且费时很多,还不免带着许多错误。但是,这种真理的认识,关系到全人类在天主那里得到拯救,所以为了使人类的拯救来得更合适、更准确,必须用天主启示的真理来指导”。第二,神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并不依靠物质,其他科学都从它取得自己的原则,都跟从它。第三,神学的目的在于永恒的幸福,而这种永恒的幸福则是一切实践科学作为最后目的而趋向的目的。
6.温和唯实论。阿奎纳结合自己的认识论思想,从认识和事物的发展过程出发指出共相既在先又不在先。首先,托马斯指出,一方面由于理智的知识在某一阶段上来源于感性的知识,所以,以殊相(单个的和个体的事物)为对象的感性认识先于以共相(普遍的事物)为对象的理智认识,故共相在后;但另一方面,人的认识(包括感性和理智)又是从潜能到现实、从“种”到“属差”的发展过程。例如,就理智而言,我们先确认一个对象是“动物”,然后才确认它是人还是狮子,所以,我们的理智认识动物总是先于认识人。同样,我们应用感性在判断较不普遍的东西之前来判断较普遍的东西,比如我们总是先看到一个人,然后才能看到是苏格拉底或柏拉图。“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单独的、个体的知识,就我们来讲,它是先于普遍的知识,正如感性知识是先于理智知识一样。但就感性和理智二者而言,对较普遍的东西的认识则先于对较不普遍的东西的认识。”这就是说,从认识发生史来说,共相在后;就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来说,共相在先。
其次,托马斯指出“共相的性质可看作是和普遍性的概念在一起的”。这时,一方面由于普遍性的概念来自理智的抽象,所以这样的共相是在我们的已有知识之后获得的,故共相在后;但另一方面共相是潜在的东西,殊相只是由于分沾了潜在的共相而存在,故共相在先。
最后,托马斯还指出,“共相也可从它存在于个体中的性质本身(如动物性或人性)来看”。这时,如果我们经由发生先后和时间的次序来看,则较普遍的东西在自然次序内居先,例如,动物先于人产生。相反,如果我们从完善或自然意向的次序来看,则较不普遍的东西自然比较普遍的东西在先,例如,人比动物占先。总之,从现实发展过程来说,共相在先;从目的来说,共相在后。
托马斯结合自己的认识论思想来考察共相问题,显然比早期经院哲学大大进步了,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他坚持认为理念是事物的本质,理念决定具体事物的存在,因而,哲学史上称托马斯的这种唯实论为“温和的唯实论”。
参考文献:
得到app,傅佩荣的西方哲学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