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规则,因为规则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一般来说,违背规则就会受到惩罚,就会付出违规成本。
但规则有明规则和潜规则之分。所谓明规则,就是写在纸上、摆在台面的公之于众、众所周知的规则。所谓潜规则,就是摆不上台面的,但是又在特定的群体、圈子、团队或组织的日常运行中发挥着作用的规则。明、潜之分,并不能否定其都是规则,也不会不用承担违规的惩罚。
但事实上,明规则和潜规则的违规成本是不一样的,有时甚至差别很大。可以这样认为,明规则带有公开性,也体现着一个社会维持相对稳定的秩序所必需的公平正义,它作用于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而潜规则带有隐秘性,它只存在和作用于特定的群体、圈子、团队或组织中,它的运行有时候是心神领会的心照不宣,有时候是顾左右而言其它的暗示,有时是潜附于明规则之下的明禁暗行、明堵暗通、明左实右,等等。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黑社会的规则不可谓不严苛,但不能明示于众,也不被社会所允许、包容,但他在其组织内部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远远高于明规则的权威性。
明规则,实际上就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理论上,由于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明规则理应大行其道。违规的成本,也应当是是形成对下一次违规行为的震慑。但由于明规则的公平正义性覆盖广泛,具体到某一个人,可能感受不深、不直接,有的人便会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事不关己而漠不关心,这在客观上纵容了违规行为。如果社会风气不够好、执法环境不够严,违规成本相对就较低。破坏明规则、违背明规则的现象就会比较普遍。所谓“法不责众”,可能就是这一原因。虽然社会需要明规则,但总会有少部分人试图打破明规则,并在这一侥幸过程中攫取更多利益。
而潜规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环境中都不乏市场,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有非常直接的利益勾连。这些特定的群体、圈子、团队和组织,往往是极其直接和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情况。由于涵盖面相对较小,规则运行处于台下,愿意遵从潜规则的人,也有许多自己不宜、不愿、不敢公开的原因,因而潜规则的运行实际上更严格,破坏规则遭受的惩罚更严酷。我们看到很多的违法乱纪案件中,有人甘愿“背锅”而不愿说出真相;有些电影片段中,黑社会分子不慎违规,宁愿自受处罚也不愿意寻求警察(明规则)的保护,恐怕就是这个原因。
但终究而言,明规则代表着公众利益,它以公平正义作用于每一个社会公民。明规则的受益者,是每一个人。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及时地感知、直接地感受,但明规则根本上是为了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最终会以某种方式惠及到具体的人。所以,我们都有责任呵护好和维护好它。而潜规则,代表的是特殊利益,他的受益者是特定的“小众”。“小众”利益也并非不可有,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公众利益。作为个别现象,任何社会其实都无法根除“潜规则”,但是我们要坚决避免的是,潜规则凌驾于明规则之上而大行其道。倘真是如此,将是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悲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