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首要是“责任”。
为国家做事,首先是不负责任。
然而,各种手段下牟利的人,权之大可遮天,利之强可昧心。
然而天道昭昭,家有家法,国有国规。如此遮天蔽日,使得人民群众无辜致死,难道究其刑责,其他质检部门和公共安全就没有一点儿责任吗!!!
所谓“刑责”是什么?就是【法】。
这种危楼,一个普通的建筑商都应该知道其建筑常识,是谁让其昭然若是,酿成恶果?
法的健全在于一点一滴,而非作报告。人命关天的事情要由法来评定。如果依法办事,认法为天,绝不会出现这样愚蠢的悲剧。
依法治国,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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