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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吗

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吗

作者: 格致教练蒋海涛 | 来源:发表于2020-11-20 23:10 被阅读0次

    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吗?你可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了,神圣不可侵犯!

    那么我再问你,人有自杀的权利吗?如果生命权是天赋人权,那么人就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你可能要犹豫了,因为这个逻辑有点儿冷。

    再追问您一句,最近几年,中学生跳楼的事件频繁发生,请问您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这些孩子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吗?

    您会觉得问题越来越难以回答。

    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吗?情急之下,您可能会反问,难道不是吗?

    中国人的答案很简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伤害自己身体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结束自己的生命了。

    中国人把生命权分成两部分:活不活的权利,和怎么活的权利。活不活的权利老天没有赋給你,老天留在自己手里了,对人来说只有一个选项,在老天没让你死之前,你必须活下去。

    怎么活的权利老天充分地赋予你了,你有绝对的自由选择自己活下去的方式,这部分的生命权才是天赋人权。

    余华有一部小说《活着》,主人公福贵经历了人生一个又一个苦难,最后所有的亲人都先他而去,只剩下年老的他孤零零地活着。你可能会觉得余华描写了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在人生苦难面前如此坚强而淡定,最终把自己活成了一个哲学家。这么想恐怕有拔高的嫌疑,福贵只是一个卑微的普通人,要德行没有德行,要才华没有才华,只不过他作为一个中国人,字典里没有“寻死”两个字,他只有一个选项“活着”,留给他的自由度只有怎么活。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活得好一点儿呢。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这是中国人的大智慧,希望每一位家长、每一位老师都能把这个智慧告诉孩子,不要再发生花季少年跳楼的悲剧。

    PS:文章发布以后,有朋友问,人有安乐死的权利吗?我想说,安乐死不是自杀,安乐死是明确地知道大限已到,坦然地接受命运安排的一种行为,和青少年自杀的意涵完全不一样。选择安乐死的人,不是在本来可以有质量的活的情况下选择了死亡,而是不拒绝死亡的如期到来,不再用人为的方法(比如药物和设备)来推迟本该到来的日子。因此他们不是结束自己的生命,只是选择死的方式,选择如何走好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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