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一则新闻,说是有一位老人骑电动车闯红灯,撞到了一辆小汽车,交警认定他负全责,要赔偿车主300元维修费。老人身上只有十几块钱,旁边的交警要帮他垫付,这时候车主说话了,他说:我不要这300元,我只要他赔1块钱,就只是想让他记住这次教训,不管你是什么人,都不能违反交规随意闯红灯,要做个守法公民。
1.
这件事,我首先要为秉公执法的交警点赞,你违章,我严格执法,你没钱,我帮你垫付,这事处理得既公正又有人性。本来就是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得遵守交规,出了事故,按事实划分责任,这样大家才服气,社会才会和谐。
但现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个不好的倾向,总把机动车当成强势主体,把非机动车和行人看作弱势群体,有时候即使不是机动车的责任,也要负连带责任,说是出于人道主义,保护弱势群体,造成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主的错误认知,只要出了事故,不管谁的责任,都是机动车的责任,你就得赔钱(你有保险嘛),否则死活赖着你。这是个什么道理!
去年11月份,笔者就亲历了这种窝火的事情。当时笔者在通过了路口后往前正常直行,后面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后突然斜插过来,挨着我的左侧车门倒在地上,小小的电动车挤了4个人,二大人两小孩,伤势并不严重,小孩没什么事,两个大人膝盖、肘关节擦伤。
我马上报警,征得交警同意,现场拍照后把他们送到医院。到医院后,说是这里痛那里痛,做了各种检查,都没有问题,然后要求医生开最好的药,一下子就是二千多。后来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时,调看了当时的监控,这起事故发生完全是因为电动车横穿马路拐弯时疏于观察,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加上超载,影响了车辆平衡。
交警认为,事故的责任全在非机动车方,应负全责。调解的时候,对方大吵大闹,不肯认账,说出了交通事故就得机动车担责,你是强势,我是弱势,你就得赔钱。最后,交警劝我说,为了早点把事情了结,你们也退让一步,对方毕竟受了点外伤,机动车有保险,也分担点责吧,便于事情的解决。最后认定为对方负主要责任(80%),我负次要责(20%)。
可是后来才知道,这个责任认定简直就是套路,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基数为1万元,超出的部分才按担责比例负担。
这个小事故医药费也就是二千多,加上最后赔付给对方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修车费什么的七七八八加起来,不会超过1万元,全部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买单。
对方本应负的全责成了无责,什么费用也不用承担,而我方本来无责,最后等于负了全责,虽然是走保险理赔,但第二年保费大大增加了,这理到哪去讲啊?
2.
要为机动车司机点赞。车主坚持让老人赔付一元钱,用这种方式告诉后来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就可以藐视法律肆意违规,更不能因为你是老人,就要同情心泛滥,做烂好人。要知道,有时候善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让每个人都敬畏法律,这个社会才有公平正义。
前段时间看到一份资料,简直触目惊心,有统计显示,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规,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引发的事故,高达90%,令人难以相信啊!
很多机动车司机抱怨,现在的车是真难开,电动车、摩托车、行人都来跟你抢道,非机动车道要么就没有,即使有也形同虚设,没有电动车会往那走,简直让你无路可走。特别是电动车,速度快,声音小,在车流中横冲直撞,让人防不胜防,如果出个事故,倒霉的又是机动车。现在只盯着机动车不放,谁来管管行人和非机动车?
3.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很多城市早就实施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道行驶,严格规定了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过马路也要看红绿灯,避免中国式过马路的发生。
很多城市在交通管理方面就做得很好,比如嘉兴、贵阳等城市。记得几年前去嘉兴,一下火车,就被大街上井然有序的交通状况震惊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路口处行人安静等待,最让人吃惊的是,城市道路限速70公里,每个路口车辆飞奔而过,这在我们那个地方简直不敢想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这个城市。
看得出,贵阳也是在交通管理上下了很多功夫,有她独到的一面。虽然那里基础设施不是最现代化的,但旧城的管理也卓有成效,值得很多类似的城市借鉴。他们为了有效缓解堵车,路上的车道并不是左右等分,而是根据车流量大小划分 ,或左右2:4或3:5,即使上下班高峰期,交通也基本上保持畅通。
看到这些真是让人心生感慨,交通状况的改善,交通事故有效预防,基础设施固然重要,管理者的用心更重要。好的交通状况便是一张城市名片,是城市的最好代言。因为一处细节,爱上一座城市,这是多好的城市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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