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司法程序不夹裹不良动机
2012-8-10 2:44:52
作者:唐孝忠
河北省安国市,58岁的药商焦占军,曾是同仁堂最大的经销商之一,拥有两家药厂,年营业额千万元以上,开着全市最好的轿车,建了全市最气派的商务大楼。可如今,这个曾经被人仰慕的商界成功人士,已走到穷困潦倒的境地。而所有这一切,都是蒙冤导致的,是谁让其蒙冤的,怎么让其蒙冤的?
法制日报传递了这样的信息:“适用法律错误”的税务稽查决定书、百万罚单、扣车、行政诉讼、调解、退车、司法程序、被羁押两年多、有罪、缓刑……这些信息说明,他曾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他最终是被司法机关冤枉的。
人们常说,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焦占军并未被这道防线保护,而是将其推到糟糕的境地。好在,正义尚存,最终,司法机关归还了焦占军的清白。这是焦占军的幸运,还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力所在?
尽管终于等来了这一天,但是,焦占军的人生被彻底改变,其身心乃至经济上的损失难以挽回。司法裁判错了,可以纠正,而对公民(法人)的损失造成了,却难以弥合。对于这样的结局,公权力有哪些地方值得反思?
这起事件的起因在于“偷税”,河北当地国税部门认定焦占军偷税,责令其补交上百万税款,还扣押其轿车。此举存在较多诡异之处,行政诉讼后,若国税部门认为自己有理,依法,那就不应调解结案,更不可能退还轿车。问题是,调解意味着国税部门的让步,但后来安国市政法部门却以国税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逮捕焦占军,并提起公诉,还裁判其有罪,处以有期徒刑。虽然后来改判为缓刑,但罚金和违法所得未作变动。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认为可能触犯刑律的,才会移送司法机关。但从行政诉讼的调解来看,国税部门已在让步,却为何导致了司法程序的启动?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有人别有用心的试图整垮焦占军。若这种动机成立,那么,就涉嫌公权力的滥用。好像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手,试图整垮焦占军。
一个公民也好,一个法人也罢,有罪就有罪,没罪或不能确认其有罪,就不要随意启动司法程序。因为司法程序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他人生命。而一旦以整垮某个法人或公民的动机而启动司法程序,那么,这将是毁灭性的报复,其行为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其结果可想而知。
焦占军被拘押2年零17天,患上了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他的事业没了,财产没了,家庭散了,他的身心崩溃……这些,都是行政行为与司法程序契合的结果。至于司法程序中是否夹裹着不可告人的动机,这是谁也不愿相信的,但愿没有,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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