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
当事人注意事项
两高三部发文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以来,推动了简繁分流案件,建立了快速办案通道,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当事人要注意一点重大问题:
这一点问题是,当事人,是不是构成犯罪?是犯罪,还是犯错?
刑事案件,必须要是构成了涉嫌犯罪,才能构成了刑事案件。
当事人,第一个要怀疑你的案件,是不是构成了涉嫌犯罪,如果是构成了涉嫌犯罪,构成了轻微的涉嫌犯罪,才能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之路。
如果是不构成涉嫌犯罪,当事人则不能随随便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具结书”。
犯罪,与犯错。
首先得搞清楚。
很多人办案,往往把犯罪与犯错的界限搞不清楚,界定不准,容易出错。
当事人,往往也可能是糊涂人,糊涂账,分不清楚是犯罪,还是犯错。
这是司法技术判断问题,还是司法高技术判断准确的问题。
有的人,办了多少年案子了,还界定不清楚犯罪与犯错。
犯错,则不能随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具结书”。
当事人一旦签署以后,没有罪也变成了有罪。
当事人,自己给自己套上枷锁,自己给自己定罪。
当事人,不能光听别人说,别人劝,自己得有主见,自己得有主意。
当事人,自己拿不准是犯罪还是犯错,一定要找司法高技术判断,一定要找查案经验丰富的司法“杀手锏”高技术判断。
万万不可随便签字,一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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