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是错的!
即使你赞同我的观点,你的生活也不会因此有任何改变!
除非——你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这是书先生在简书的第129篇文章。本文约3300字,请花7分钟来阅读。)
引子
网上有很多关于美剧是否适合学英语的讨论,当然是众说纷纭。在尘埃未定的情况下,已经有不少人在推荐哪些美剧适合用来学英语了。实际上,在另一个问题没有回答之前,这些讨论都是无的放矢。这个问题就是——你现在处于英语学习的哪个阶段?
为什么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呢?原因很简单。(顺便说一句,我经常看到一些很简单的问题被人们讨论得特别复杂,复杂到不得要领,甚至不知所云。)一个材料只要是英文的,那都适合学英语,这根本就是没有必要讨论的问题。这就好比凡是可以吃的东西都可以填肚子。
对于吃东西来说,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你现在已经几分饱了?你营养均衡吗?缺哪些营养元素?这些问题决定了你选择什么食物,而不是去问什么食物可以吃。
同样的,对于学英语来说,真正重要的问题是:你现在处于学习的哪个阶段?你各方面能力发展均衡吗?哪些能力需要特别加强?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哪些材料适合你。
(关于学习的阶段性和每个阶段应该做的任务,OP课程免费试听里有详细的讲解,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观看视频。)
现在我们回到文章标题上来。显然,《生活大爆炸》并不是一个适合初学者看的美剧,因为里面涉及的术语太多,而且几个高智商高学历的人说话用词也比较讲究,对词汇量要求也不低。但是,这部美剧里也有不少很有意思的语言现象。单独拎出来看一看,再配上书先生这种“凡是自己懂的就一定能讲清楚之人”的讲解,说不定你的收获比直接看美剧更大。
不信,你接着往下读!
同一个意思,两种表达
今天的文章就和《生活大爆炸》有关。但是,我们不是讨论它是否适合学英语,而是讨论里面的两句话。在第一季的第8集,Howard叫Raj把手机给他时,连续用了两句话:
Give me the phone! Give it to me.
有学生问我:这两句话是同一个意思,为什么霍华德要用两种不同的句式?这两句的顺序可以改吗?
这两个问题问得很好,说明这位学员在思考语言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了。能够注意到这一点,已经是对语言现象敏感的表现了。所以,我相信这位学员在英语上还会上更高的台阶。
那为什么这两个问题如此值得一问,也值得深究呢?原来,这不仅仅是避免重复的问题,它更涉及到语言和人类认知的关系,涉及到不同形式在语篇中的功能。
在传统语法思维中,我们把Give me the phone.这样的句子叫做双宾语结构,其中me是间接宾语,the phone是直接宾语。我们还学过(什么,你说你没有学过?那更好,反正这些认识也是错误的,不知道更好。),这样的双宾语结构可以改写为直接宾语+介词短语的结构,其中介词短语里面的名词就是原来的间接宾语。所以,give me the phone可以改为give the phone to me。
传统语法认为这两个结构是等价的,用哪一个都可以。所以,按照传统语法理解,这里霍华德使用两种不同的结构是为了避免重复。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看一个反例。
* Give me it.
我在这个句子前面加了一个星号,表示这是一个错误的句子。它错在哪里呢?它完全符合语法啊?典型的双宾语结构嘛,me是间接宾语,it是直接宾语。它和give me the phone在结构上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就是the phone变成了it。
恰恰是因为the phone变成了it,这句话就错了。奇怪了?为什么give it to me里面也是it就是正确的句子,但是give me it就是错误的呢?
面向使用的语言模型
显然,这里的错误并不是指语法错误,因为give me it在语法上完全没有问题。这里的错误是指如果我们用这样的句子,将会和人类对环境的认知不符。在详细解释这一点之前,我先简单说一下为什么传统语法不能解释这样的错误。
任何学科的研究,其目的都是建立模型来解释相关的现象。传统语言学的模型就是“词汇+语法”,其中语法是一个抽象的系统,词汇需要按照这个系统的要求来组合,符合语法的词汇组合产生意义。意义来自于大脑对组合的计算。
这是一个非常简洁有吸引力的解释,唯一的问题就是——它是错的。
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人类的大脑并不擅长计算。如果是比计算,碳基生物绝对会被“硅基生物”碾压。人类的优势就是几乎无限容量的记忆能力和构建记忆单位复杂网络的能力。 语言能力可能是人类认知能力的“最高成就”,如果这个最高成就不是利用人类大脑的优势,反而是利用人脑的劣势,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所以,一个新的语言学习模型是“意义单位+复杂网络”。作为传统语言学反叛的认知语言学虽然流派众多,但是所有流派都同意这个模型,只是对意义单位的诠释各有不同。在这个模型中,语法和词汇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别,而只是程度的区别。语法和词汇都是意义单位,只是前者更抽象,后者更具体。前者体现人类对经验的概括,后者填充具体的经验。
所以,从新的语言模型出发,give me the phone和give it to me并不是两个等价的语法形式,而是两个不同的意义单位。它们在意义上的区别就在于信息的重心。
英文的特点是一个句子当中旧信息靠前,新信息靠后。在句子give me the phone中,相对于本句而言,the phone是新信息。请注意,我说的是相对于本句而言。对于整个对话来说,显然the phone不是新信息,否则也不会用定冠词。但是对于“给我”这个动作而言,the phone是新的,Howard说话的重点是“把……给我”。
说完这句话后,看Raj没有反应,Howard只好加上一句,give it to me.在这一句里,the phone不再是新信息,而是用it来指代,意义的重心也从“把……给我”转移到“把它给谁”上。
所以,give somebody something和give something to somebody并不像形式语言学宣称的那样是两个等价的语法结构,而是在功能上各有侧重的两个结构,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说话目的来选用——这才是语言学习的重心。
更多有趣的例子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看似同义的句子,如果有结构或者语序上的变化,往往对应了不同的功能。我们甚至能通过这些细微的变化来推测出很多和语境、说话者有关的信息。
在以前的一篇推送里,我曾经举过下面的例子:
小红和小明结婚了。
小明和小红结婚了。
这是两个看似意思完全相同的句子,唯一的区别就是小红和小明的位置。但是,这个区别是有意义的(这就是我前面所说语法本身具有含义的一个例子),它显示了说话者和句子中两个人物的关系。很显然,小红的朋友更倾向于第一种说话,而小明的朋友更倾向于第二种说法。
这种语言现象,认知语言学称之为perspectivization(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这个词中文意思是什么,我读的文献都是英文的),大概意思就是“说话者的角度”吧。说话者的角度不但影响语序,还可能影响用词。
比如,在谈论一种商品价格会下降时,如果你是这个商品的销售方,你可能会说:The price will go down next month.但如果你是消费者,你更可能说:The price will come down next month.
注意里面的动词,一个用go,一个用come。显然,对于这两类人,价格下降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对于销售者,价格下降是坏事,用go;对于消费者来说,价格下降是好事,所以用come。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了,为什么坏事就用go,好事就用come呢?问得好!这就和人类的认知有关了。在人类的发展史中,我们发现失去往往伴随损失,获得则意味着收益。失去的一个典型场景就是离开(go),获得的一个典型场景就是过来(come)。
这种认知已经沉淀在语言中,所以当go作系动词时,后面往往都是负面的形容词,比如我们有go crazy(疯了), go bad(变坏了)。而come恰好相反,后面接的大多是积极的形容词,比如come alive(活过来了), come true(梦想成真)。没有人会说My dream has gone true。这些语言现象显然不是语法规则可以解释的,只能从人的认知角度去理解。
中文也是如此,我们会说“晕过去了”,不会说“晕过来了”;我们会说“去死吧”,但如果说“来死吧”,就不太好理解了。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认知隐喻学,就专门讨论这个领域。这个学派执牛耳者,毫无疑问是大名鼎鼎的George Lakoff,他那本比较通俗的The Metaphors We Live by,非语言学背景的朋友也可以看一看。这本书非常有名,但并不是他写得最好的。我个人认为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是更优秀的作品。遗憾的是,我们可能看不到他更多的作品了,因为Lakoff大大现在已经不怎么搞研究,主要精力用在骂川普上了。
Take-away for today
最后,我总结一下这篇文章中大家可以学到什么东西:
- 学习语言不是学习“词汇+语法”,而是“意义单位+网络”。
- 词汇和语法不是对立的概念,它们都是意义单位。只不过前者更具体,后者更抽象。
- 意义单位的意义来自人类的认知,人类的认知来自人类的经验。
小问题
经常有学生问我,为什么只能说give it up,不能说give up it。看了这篇文章,你能解释这是为什么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你的想法。
【作者简介】
书先生和路夫人,80后大学教师一对。
书先生语言老司机,玩转英语、德语、Python计算机编程;
路夫人旅游达人,足迹遍及欧洲、美洲、亚洲和大洋洲!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过精彩人生!
网友评论
give it up强调的重点不是被放弃的事,而是放弃做某事的人,这样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