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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对君权辩护的反驳

政府论(上)——对君权辩护的反驳

作者: 如书中言 | 来源:发表于2020-10-08 18:36 被阅读0次

    书名:《政府论》上

    作者: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

    版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2年11月第1版

    上篇所讲之内容,由洛克在下篇开头作了总结: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如同有人所主张的。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们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政府论》上通篇都是围绕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的观点而写的。罗伯特认为人类不是天生自由的,因为人一出生就隶属于他的父母,这种父母的权威被叫做“父权”、"王权"、“父亲的身份权利”等名词,他构建了这种由父权到王权再到绝对君主的道路。洛克则认为菲尔麦的观点:

    1. 断章取义,只截取了父亲的身份权权利,而忽略了母亲的;

    2. 罗伯特对于何为“父权”、何为“王权”,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

    这种“父亲的威权”或“作为父亲的权力”,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一种神圣的、不可变更的主权,一个父亲或一个君主对于他的儿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据此享有绝对的、专断的、无限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从而他可以任意取得或转让他们的财产,出卖、阉割和使用他们的人身——因为他们原来全都是他的奴隶,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无限的意志就是他们的法律。

    洛克由此发文,罗伯特得出这一论点(即父权是绝对的、专断的、无限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的论据是什么?洛克认为他并没有进行什么论证,只是反复不断着重复着自己的论点,仿佛重复许多遍便可以使人们信以为真一样。针对那些为君权辩护的观点,洛克逐一做出了反驳。

    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洛克对此的反驳

    罗伯特认为亚当为上帝所创,因而具有统治权;洛克辩驳,狮子也为上帝所创造,也应具有同样的权利;

    罗伯特认为“亚当是基于上帝的选任而获得他的称号的,”即统治权=上帝创造+上帝选任,洛克推论,也就是说单为神所创造并不带来统治权。

    但是让我们看看他怎样把他的“神创”说和这个“选任”说联在一起。罗伯特爵士说:“亚当一创生,就由于上帝的选任而成为世界的君主,虽然他还没有臣民;因为,虽然在没有臣民以前,实际上不可能有政府,可是,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尽管不是在事实上,但至少在外表上,亚当从他的创生时期就是一个君王。”

    上文可简化为:亚当一创生,就由于上帝的选任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

    洛克认为此处有两个疑问:

    • 上帝的选任的含义是什么;

    • 君主的含义是什么;

      因为凡是神意所命令的、自然法所指示的或明确的启示所宣告的,都可以说是“基于上帝的选任”。

      “世界的君主”一词,有时候他指的是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所有者,有时指的是人类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通过以上论证可以看出,不论将“世界的君主”理解为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所有者或人类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还是将上帝的选任理解为“神意所命令的、自然法所指示的或明确的启示所宣告的,”都不能推导出“上帝赐予亚当主权”的结论。即使我们承认亚当“基于自然的权利”而对他的子女享有统治权,他也不能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他对其子女的统治权来自于父亲的身份。换句话说,在他还没有成为父亲时,他也仍然没有统治权,那怎么能将统治权与“亚当的创生”扯上关系呢。

    1. 若将上帝的选任理解为“神意所命令的,”则上文即为“亚当一创生,就由于神意的命令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即神意命令亚当成为世界的事实上君主(唯有命令亚当做事实上的君主,才可支持君权神授说,若神只令亚当做名义上的君主,那么该授予则没有事实上的意义),但亚当不能在实际上还不存在政府、还不存在被统治的臣民的时候,就基于神意而事实上被建立为世界的统治者,故洛克认为此处“上帝的选任”的含义不应为“神意所命令的。”

      但是,我以为这儿所讲的意思不是指第一个意思——即神意所命令的;因为这只不过等于是说“亚当一创生,”他就是事实上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但是,亚当不能在实际上还不存在政府、还不存在被统治的臣民的时候,就基于神意而事实上被建立为世界的统治者,这是我们的作者在这儿承认了的。

    2. 若将君主理解为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所有者,将上帝的选任理解为“上帝对亚当的真实赐予和通过明白启示的授与”,即上帝明确赐予并宣告,亚当拥有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所有权。上文即为“亚当一创生,就基于上帝的明确赐予并宣告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将上帝的选任理解为“自然法”结果也是一样:亚当一创生,就基于自然法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基于自然法而……,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而……。这样的论证显然是错误的。)

      可是这样的论证方法,有两个明显的谬误。第一、说上帝在亚当一创生时就对他实行授予是谬误的,因为在原文中,这句话虽紧接在他的创造之后,不过在夏娃没有被创造和交给他以前,显然这话不会是对亚当说的(程按:在这之前,亚当不会有后裔,只有创造了夏娃,亚当有了有后裔的可能性,上帝才可能授予亚当对后裔的统治权)那么,他怎样可以“一创生就基于选任而成为君主”呢?

      其次,即使亚当一创生,上帝的真实赐予就“把他选任为世界的君主”一事是真的,但是这儿提供的理由却仍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无论如何,上帝以一种明白的赐予选任亚当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这个说法是一种谬误的推理;因为既然天赋给他以统治的自然权,就不需要有明白的赐予,至少,绝不能把这个说法当成这样一种赐予的证据。

    3. 若将君主理解为人类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将上帝的选任理解为自然法,则上文为““亚当一创生,就由自然法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这样的论证显然是错误的。

    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洛克对此的反驳

    罗伯特认为:“亚当既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

    但是让我们来看看他的论证。《圣经》原文的话是这样的:“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育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各样在地上走动的生物。”(《创世记》第一章 第二十八节)我们的作者由此便下结论道:“亚当既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这话的意思必然是说,上帝这种赐与,要不是给予了亚当以对大地和一切低级的或无理性的生物以所有权,或我们的作者所说的“个人统治权”,因而他就成为君主;或者就是给予了他以包括他的儿女在内的对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统治的权力,所以他就是君主,两种意义必居其一

    洛克认为,亚当只是被授予对除人类外的一切生物的所有权,而没有丝毫提及君权。

    24.因此,为反驳我们的作者“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学说,我想指出:第一、根据这个赐予(《创世记》第一章 第二十八节),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人类、对他的儿女、对他自己同类任何直接的权力,因此,他并没有基于这种特许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第二、基于这个赐予,上帝给予他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这里给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25.第一,如果我们把原文的话加以考察,就可以看出来,这种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人类的权力。因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给与的东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达的意思,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为人类或亚当的后裔;我想象,如果有的话,只能是这一句话——“各样走动的生物”(程按:洛克认为这只能是指各种非理性的动物,而不是指人类。)

    第二、不管上帝在这个赐予的话中(《创世记》第一章 第二十八节)所给与的是什么,他却不是把其他人排除在外单独地许给亚当,因此,无论亚当由此取得了什么样的统治权,它都不是一种个人统治权,而是一种和其余的人类共有的统治权。这个赐予不是单独地许给亚当,从原文的字句中即已明确地显现出来,它不是只赐给一个人的,——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示的——上帝祝福“他们”并对“他们”说享有统治权

    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洛克对此的反驳

    44.我们看到,我们的作者用以作为他的亚当君权说之根据的另一处《圣经》,就是《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作者说:“这就是政府的最初授与”,于是他在同页的后面就作出结论说:“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

    洛克认为此处上帝说话的场合是在亚当和夏娃违反禁令之后,正式在“对他们俩违反意志的行为宣布判词和表示愤怒,”那么我们便决不能把这看成一种对亚当的恩赐,“把他赶出乐园去‘耕种土地’,而同时又赐给他以王位和属于绝对权威的一切特权与舒适生活,有这样的事吗?”

    另外洛克认为需要注意的是,这话只是上帝对夏娃说的一种惩罚,“其包含的意思也不外是女人们通常应对丈夫的服从,”“如果说这话给予了亚当以任何权利的话,它只能是一种婚姻上的权力,而不是政治能力。”

    亚当由于父亲身份而享有主权——洛克对此的反驳

    为因父亲身份而享有主权的辩护是这样的:“儿女的生命和存在是从父亲来的,所以父亲享有对他们的儿女的生命的权利。”

    洛克对此提出反驳:

    • 首先,凡是给别人东西的人不一定因此就总有取回这东西的权利。

    • 第二,儿女的生命是上帝给予的,而不是父亲给予的。“一个连自己的生命由什么构成的都不知道的人,怎样可以认为他给予别人以生命呢?”

    • 第三,如果父亲以此理由取得权力,那母亲也应具有此权力。“所以父亲的绝对权力(假使真的有的话)是不会从儿女的生育这件事来的。”

    洛克不认为父亲对子女拥有那种绝对的、专断的权利,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

    如果祖父“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享有唯一的最高权力,而“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是规定对于君主的服从,那么,祖父的确可以免除孙子对于他的父亲的孝敬。然而,依照常识他显然是不能这样做的,所以“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一语,显然不能意味对于一个最高权力的绝对服从,而是另有所指。因此,父母基于自然并为第五诫所确认归他们享有的权利,不可能是我们的作者想从那里推论出来的那种政治统治权,因为这种权力在一切公民社会中是最高的,它可以取消任何臣民对于任何一个其他臣民的任何政治上的服从。但是,有甚么统治者的法律能给一个孩子以自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亲和母亲”呢?这是一个永恒的条律,纯然关于父母和儿女间的关系,其中绝不含有统治者的权力,也不从属于它。

    如果“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是指对官长的政治权力的服从,它便不涉及到我们对我们的生父应尽的责任,因为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学说,我们的生父已因权力全部归于君主被剥夺了一切权力,这样,他们与他们的儿女同样都是臣下和奴隶,纵然是生父,也没有享受那含有政治隶属意味的“孝敬和服从”的权利。

    “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是指我们对我们的生身父母应尽的责任,很显然这是对的,可是这样它便与政治服从无关,而只是对那些既没有享受统治权的资格,又没有象官长支配臣民那样的政治权力的人们应尽的一种义务,因为具有父亲的身份的个人,与最高官长享有的服从权是两种格格不入的东西,因此,这一诫命必然是涉及我们的生身的父亲的个人,必然是指我们对生父应尽的职责,而不同于我们对官长的服从,这种服从是极端专制的君主权也不能解除的。

    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洛克对此的反驳

    洛克认为这种说法成立,只会混淆君主权利。洛克假设,如果亚当具有罗伯特设想的无上的权利,他因上帝所赐对除人类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具有所有权(财产权),这是基于财产权的统治权。他还因“父亲的身份”而对其余人类(人类都是亚当所处)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这是基于父亲身份的统治权。

    在亚当死后,他的基于父亲身份的统治权分配给众子,众子繁衍生息(也开始享有基于父亲身份的统治权),遍布世界,此时长子并不对其兄弟享有基于父亲身份的统治权;他的基于财产的统治权则传给长子。这样一来,基于财产权的统治权和基于分权的统治权就分离了,这两种权利不能一道传续。

    论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

    洛克假设,即使我们承认上述所谓的这么一种个人的无上的统治权存在,我们应该服从,但在现世我们却找不到该服从谁。

    单使一个人相信世界上存在着“王权”,还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臣民,而必须有方法去指定和认识这个具有“王权”的人。一个人除非充分了解谁是有权对他行使支配权力的人,否则,他在良心上决不会感到有服从任何一种权力的约束力量。要不然,海盗与合法的君主之间便没有分别。

    即使找到亚当后裔,因为亚当统治权得来方式的不同,其后裔也并不能就当然的享有这种统治权:

    • 如果统治权来自于上帝指定。那么当亚当死后,统治权重归上帝。因为没有其他人有资格规定统治权该如何传续,这一来自上帝的权利只能由上帝指定传续方式。

    • 如果统治权来自于“父亲的身份”,生儿育女的行为造就了统治权,那么继承或长子继承权就不能传续继承权,继承者难以凭借继承取得统治权。因为继承者不能继承其父亲的生育资格,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育资格,这是不能继承的,随个体的消亡而消亡。

    • 如果统治权来自于财产权,子孙则只能继承其财产权,而不能继承其通知债券。这种财产权不是上帝赐予的,而是人因自我保存的本性而对万物享有的,同时也因保存后代的本性而能为后代所继承。这种财产权的目的是自我保全、保存血脉后代,因此子女为了自我保全,可以继承;而由财产权所生的统治权则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子女则不能凭借自我保全为目的的继承取得这一为被统治者利益而设立的统治权。

    亚当继承人的确定

    针对亚当的子嗣是否是君权必要条件(即即使权利不继承于亚当,是否有权力做王)这一问题,洛克做出以下推论:

    1. 如果世间的君王不会因某人是亚当的嫡嗣而服从他,将王位让与他,那亚当嗣子的身份就不是统治权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必要条件,则要先找出他,然后所有的君王都要心甘情愿的将权利交予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之前,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为我们并没有义务服从现有的所谓“王”,这样一来,现世的一切统治与被统治关系都瓦解了。

    2. 更何况嫡嗣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即使亚当的王权传之于后世,传至于他的子嗣,但他的嗣子为谁却无从得知。

      从古至今,为患于人类,给人类带来城市破坏、国家人口绝灭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坏等绝大部分灾祸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权力存在,也不在于权力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而是谁应当具有权力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的“父权”,它的权力如何巨大,以及它的假设多么必要等一切胡言乱语,如果它们不能告诉人们他们应该服从的是谁,或者谁是应该统治的,谁是应该服从的,那么,这些话对于确定统治者们的权力,或对于决定那些应该服从别人的臣民的服从义务,都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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