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喂狗,从小就听大人们说狗是最忠于主人的。
俗话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说明其之忠诚。它能不分亱夜的守卫着家门。哪怕饿着肚子,也能在几天见不着主人的情况下坚守。
当主人出现,总是拼命摇着尾巴凑上前亲热一番。主人会感到亲切而引以内疚,几天完全把它给忘了,然后给它以补赏。
还说:喂养的狗还会救人,我不无担心的问:那咬不咬人呢?它咬坏人,不认识的或不速之客。从来不咬主人和熟人。至少在这以前从没听说过乱咬人。
之后我就喜欢上了喂狗。这是七十年代的事,接近九十年代初,狗走了末运,招打杀故曾一度几乎见不到狗。
九十年代中末随着科学的发达,社会国家的开放,又产生了引进一种狗,这些狗很大,很机灵应用很广。经常可见,基于六十年代的爱好,人们都仍有一种敬狗的心态。不外乎玩起狗来,于是狗又受起宠来。
这一宠物受惠于九十年代未期,它们可与人同吃同穿同住还有同眠。可大大例例的坐上小车上街蔸风,简直就集三千宠爱于一身。
如是乎它一天天也就在改变着自已。精神抖抖的,尾巴跷得高高的。有时还没忘了咬上人一口,这是狗的本性,无可非议。可好狗是不咬主人和家熟人的。
有一天有人又被咬了,才去意思到有点不对劲。虽然齿伤不重,但狗涎是有毒的。它将损及到人的健康甚至性命。所以狗不能宠得太甚,那样会使它忘了原有的忠诚本性。
乱咬人的狗,人们称之"疯狗"。从此大家都有所警觉,冷却一下那份宠狗的心。
预观在未来的世界里,二千年时代后狗又会回到六十年代的摇尾乞怜时期。不管怎样,我再也提不起喂狗的兴趣,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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