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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挣脱拆迁补偿低的“困境”,被征收人就得从这些做起!

凯诺律师:挣脱拆迁补偿低的“困境”,被征收人就得从这些做起!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5-20 14:48 被阅读1次

      征地拆迁过程中,能让被征收人时时刻刻关注的就是拆迁补偿,这也是让被征收人与拆迁方出现矛盾的“导火索”。由于涉及到巨大利益,又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往往在谈补偿时很少会有一次性就能够谈成功的。

      实践中,因“利益的驱使”,征收方很多时候并不会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是在被征收人处于弱势的情况下,给出极低的补偿标准。因此,为了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很多被拆迁户做起了“钉子户”。从而双方陷入了僵持的一个状态。

      但是这样做拆迁户真的能够拿到合理的拆迁款?不启动法律程序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吗?凯诺律师建议大家,被征收人如果一味的坚守在原地不采取有效维权措施的话,只会让错失维权时机。当被征收人遭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应当转换思路,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让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尤其是在双方谈判期间,凯诺律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点,被征收人可参照。

    一、及时的了解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要想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那么就必须要知道征地拆迁补偿原则,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可提前从网上或是相关部门网站上查阅与此次征收的相关资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还有明确规定,在征地拆迁中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征收方在实施过程中,违背了这些原则,那么征收方就存在违法行为,且所作出的补偿方案就不合理。

    二、打心理战

      被征收人应当做到以静制动,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户作为弱势的一方,经常会被征收方压制,因此,千万别一时冲动的做出比较出格的事情,同时,也不要很爽快的答应拆迁方所口头承诺的任何福利,一定要对拆迁方所说的话前思后想之后再做决定,如果您觉得有问题请及时的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随时随地收集与此次征收有关的相关材料

      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存在异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应该满口怨言,而是要尽快的动起来,被征收人可在暗处收集证据,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或是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暗处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有时可能自己都不知道错在何处,因此,被征收人此时要审查征收方的违法点,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其惧怕一旦败诉,整个拆迁损失极大,于是,在你点出它破绽与弱点时,往往会使谈判利益增大。

    五、提前打听征收方的想法

      在谈判过程中,一般会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听征收方说话,因此被征收人要学会倾听,然后从中了解他们的想法或是能不能找子网对方的软筋以及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

      高明的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

    六、谈好补偿应尽快签订协议

      一般而言,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谈好补偿后应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如果不及时的签订补偿协议,很有可能征收方又会在存中动手脚,其次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签订空白协议风险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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